项目名称责任主体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未按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违反资产不按照比例进行管理,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对外投资的处罚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
-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对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的处罚
现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执行的行政权责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权责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