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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十九批8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5:25 浏览: 【字体大小:

截至4月2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28批共250件(来电152件,来信9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19批8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9批2022年4月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20080

2014年政府修建的渗水坑和渗水井污染鄂温克族自治旗红花尔基镇商业南大街地下水,影响居民生活。

鄂温克族自治旗

经核实,举报人所提的渗水井(渗水坑)位于红花尔基镇老商业街水泥路终端向南20米处,修建时间为2015年,用途为收集水泥路路面雨水。目前,该渗水井已停止使用。

2021年6月,红花尔基镇政府在老商业街水泥路道路两侧雨水收集管道终端新建渗水井,用于收集路面雨水。2022年4月15日,红花尔基镇委托呼伦贝尔市瑞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地点周边居民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除分别存在浑浊度、铁、锰、耗氧量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象,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下一步鄂温克旗将对渗水井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开展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附近居民水井水质不良与该渗水井是否存在关联;同时立即针对该区域存在饮用水超标问题的居民制定供水方案并及时实施,彻底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2

D2NM202204120061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五牧场路边有3堆灰色的土状物,有扬尘污染。

鄂温克族自治旗

大气

经伊敏苏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举报地点水泥路西侧3处煤灰堆,约100立方米。鄂温克旗伊敏河镇居民辛某某为铺设通往自家土路破损处堆放至此。现场未发现扬尘现象,但在大风天气存在扬尘隐患。

基本属实

4月13日,伊敏苏木对三处煤灰进行清运至伊敏河垃圾场,当日完成清理。

已办结

3

D2NM202204120084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向阳村,纸浆厂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扎兰屯市

该问题反应的地点为浆纸公司南侧的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向阳村的四、五、七组(广安新村),当地村民住房为平房。受地势原因影响,扎兰屯市地下水为北向南流向,由于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末,工业企业管理相对粗放,向阳村上游部分企业(如原丝绸厂、造纸厂等由于运营问题早已破产,只有浆纸公司正常运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且当地居民生活污水随意倾倒,造成地下水污染(2005年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之前,扎兰屯市城市生活污水全部以面源的方式排到市区南侧,同时受鹅卵石容易渗漏地质结构影响,该地区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标准)。多年来,村民饮水一直采取送水方式。

群众反映的纸浆厂系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浆纸公司),该企业位于扎兰屯市岭东工业园区内,位于向阳村辖区,前身为扎兰屯市纸浆厂,是原轻工业部1966年投资兴建,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扎兰屯市纸浆厂生产废水排入雅鲁河,企业历经多次转制,于2014年重新组建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至今,该企业环保相关手续齐全。2005年后,该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排入扎兰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入雅鲁河。经现场检查,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生产废水经企业内部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准)。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COD106mg/L、氨氮0.3mg/L,查阅2022年1月浆纸公司委托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220109-1),监测数据显示符合扎兰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COD小于350mg/L)。

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2011年扎兰屯365体育投注计划在广安新村实施集中式管网供水工程,但因河流石地质结构,北方冻层在2.2-2.7米以上,铺设管网需埋设2.7米以上,开挖管沟塌方严重,且房屋距离较近、房屋老旧无作业面等原因,工程无法实施。基于此,政府通过集中送水方式解决群众饮水问题。2015年,经征得当地村民同意后,决定打深水井取深层地下水以确保用水安全,共计打深水井97眼(平均井深60米),通过自吸泵取水。项目于2016年完工,经检测,深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4月,扎兰屯市疾控中心对上述深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存在超标现象,为彻底解决广安新村饮水安全问题,向阳街道采取继续送水方式解决当地居民饮水问题。

向阳村地下水污染属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扎兰屯市多次计划实施搬迁工程,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综上所述,“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街道办事处向阳村,纸浆厂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扎兰屯市水利部门正在为每户安装一套净水设备,到5月30日前安装完成。

为全面掌握向阳村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扎兰屯市已联系第三方机构对该区域地下水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包括地下水水质变化曲线、水质历史状况、企业排污是否对地下水有影响、向阳村地下水监测历史数据收集等),待调查结果出具后立即组织专业机构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依方案积极推进下一步工作。同时,向阳街道将加大送水频次、确保送水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用水需求和用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4

X2NM202204120046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姜某某,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盗伐惠凤川村集体林木,在蘑菇气镇蘑菇气大桥东北角往北200米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7000平方米及挖鱼塘,在蘑菇气镇大河深处非法采砂上万立方米。

扎兰屯市

生态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的姜某某,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盗伐惠凤川村集体林木”问题不属实。

经向蘑菇气镇、惠凤川村调查了解: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蘑菇气镇惠凤川村只有姜某某一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只有姜某某一人实施了采伐作业。姜某某持有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0日颁发的集体林权证,林地所有权为惠凤川村,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均为其本人,林权证树种为杨树,林种为防护林,发证面积13亩。

姜某某向蘑菇气镇政府申请林木采伐,经惠凤川村和蘑菇气镇政府审批同意,2021年11月1日,蘑菇气镇政府将《关于人工林采伐的函》(蘑政发〔2021〕55号)的函件提交到林草局审核,附带惠凤川行政村出具的权属证明、会议记录、公示、甲乙双方协议书(甲方为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惠凤川村村委会,乙方为姜某某)、合同书等材料,均有村级盖章。申请人姜某某聘请有林业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人工林采伐作业设计,按程序向林草局提交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权属明晰,树龄已达到35年,全部符合防护林更新采伐要求。

经过惠凤川村、蘑菇气镇和扎兰屯市林草局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三个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林资发〔2015〕80号)的要求,对姜某某提交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批,批准采伐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批准采伐面积为7569平方米(折合11.35亩)、批准采伐类型为更新采伐,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强度100%。

2022年4月14日,经扎兰屯市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地调查核实,姜某某在扎兰屯市蘑菇气镇惠凤川村六组与七组村道两侧人工林杨树采伐地点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扎兰屯市采字〔2021〕117号-122号)和采伐作业设计位置一致,与林权证也是同一地块。姜某某属合法采伐,不存在盗伐问题。

2.“在蘑菇气镇蘑菇气大桥东北角往北200米处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7000平方米及挖鱼塘,”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2020年3月,姜某某在蘑菇气镇建设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经蘑菇气镇蘑菇气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示后,办理了《关于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种植业)项目设施农业备案的通知》(蘑政发〔2021〕50号)和《关于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种植业)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核验函》(扎农科农设函〔2021〕12号)以及《关于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种植业)项目设施农业备案的审核意见》(扎自然资审字〔2021〕75号)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原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模8712平方米,用于晾晒农作物等农业设施使用。2022年4月13日,经现场实地勘查,并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扎兰屯市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确定: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占地11076.54平方米,超出备案面积2364.45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1546.12平方米、灌木林地534.48平方米、其他草地233.99平方米、农村道路43.74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6.12平方米。按照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在其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共有建筑物、构筑物5处,其中晾晒场1处,占地面积为4510平方米;主房1处,占地面积为170平方米;板房3处分别为24平方米1处,208平方米1处,88平方米1处,其中靠西侧的208平方米板房超出备案面积128平方米(超出部分地类为林地)。

3月17日,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对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超出设施农业备案范围,占用的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行为(地表均未破坏)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扎自然资土停字〔2022〕011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扎自然资土改字〔2022〕011号),责令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停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退还超出备案面积占用的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和集体建设用地。3月18日,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已按照要求,拆除了铁皮围栏,消除圈占状态。信访案件反映的姜某某在济沁河河道内利用原有坑塘建设的养鱼池,已在2019年河道清理专项行动中填平。经核查,姜某某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和灌木林地共计2080.6平方米,已主动退出1655.6平方米的林地,现地已完成造林恢复植被(栽植云杉)。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姜某某在蘑菇气镇蘑菇气大桥东北角往北200米处建设房屋的问题属实,虽然姜某某以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的名义办理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但其建设的板房部分超出备案面积,超出备案面积建设的板房属于违法建筑;姜某某建设的扎兰屯市宝旺农牧场项目占用的土地原为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反映问题所述的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7000平方米的问题不属实;挖鱼塘的问题属实,但已于2019年依法进行了处理。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3.“在蘑菇气镇大河深处非法采砂上万立方米。”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3日,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指的大河位于济沁河蘑菇气镇区段,所指认的挖砂地点有两处:一处是济沁河蘑菇气镇区段的河东,现地是已被填平的鱼池;一处是济沁河蘑菇气镇区段的河道内。在举报人指认的两处采砂地点未发现有采砂的痕迹。

工作人员询问被举报人,姜某某否认自己私自采砂。询问举报人所提供的知情人3人,形成谈话记录3份,均表示未看见姜某某在大河采砂。由于济沁河东为蘑菇气村、河西为兴隆沟村,工作人员调查了解蘑菇气村、兴隆沟村村民各5人,形成谈话记录10份,均表示未看见姜某某在大河采砂。蘑菇气镇人民政府和济沁河流域的蘑菇气村、兴隆沟村、凤凰窝村、爱国村、南平村、东明村、炕沿山村均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在举报地点未发现采砂痕迹,不存在私自采砂行为。故姜某某在蘑菇气镇大河深处非法采砂上万立方米不属实,

4月15日,经沿河巡查,未发现河道内有违法采砂迹象。经排查和查阅案件资料,2016年以来在蘑菇气镇辖区内查处违法采砂案件共4起,其中2016年1起(采砂量约8000立方米)、2018年2起(采砂量1400立方米、6055立方米)、2020年1起(采砂量370.8立方米),均非姜某某所为,均已结案并进行了处罚,现场已恢复原状。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4日,扎兰屯市林草局对姜某某非法占用林地425平方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扎林草(林)责改字〔2022〕3号),责令姜某某于2022年4月19日前拆除非法占用林地上面建筑、退回圈占林地面积。目前,姜某某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扎兰屯市林草局将依法处理,待姜某某完成整改退回林地、完成植被恢复后,由杨树沟林场收回管理。扎兰屯市将进一步严格采砂管理,完善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加大河湖“清四乱”力度,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维护河湖流域良好生态环境。

 

未办结

5

X2NM202204120064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荣花矿业生产至今,破坏林地、破坏草原,非法越界开采,开采深度超采矿许可深度要求的几倍,超采及矿坑治理修复仅在表面覆盖一层土。

阿荣旗

生态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霍尔奇荣花矿业生产至今,破坏林地、破坏草原”问题基本属实。2014年,阿荣旗森林公安局对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线索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向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015年3月3日,阿荣旗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刑事立案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阿荣旗森林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发现,该公司采矿位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存在历史遗留矿坑,证据无法确定改变林地用途的亩数,达不到起诉标准,经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审查同意,撤回该案。

2017年3月6日,阿荣旗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再次进行调查发现,阿荣旗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对全旗范围内采矿权进行了整合,由于该公司采矿权整合后由不同权属矿权组成,导致该公司因原矿权开采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无法核实,调查区域地表植被已经被剥离,且当时没有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作为核实依据,无法认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区域和面积。后经现场勘查鉴定、外围调查及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的指认,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5.34亩林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业务人员、大地测绘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及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对矿区开采范围进行了实地指认和测量,并将测量的矢量数据与阿荣旗2011年、2017年、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比对,结果显示:该公司石灰岩矿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2.87亩。因该矿坑内包含历史矿坑,最早为九十年代开采,已无法确定初次用地的具体时间,经与阿荣旗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成果(2012年)比对,结果显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4.9355亩。

该公司石灰岩矿区在2017年行政处罚后,已终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并在原地恢复造林,且至今未发生新的破坏林地行为。

因该矿办理使用林地审批的要件不全,且处罚后现地没有恢复原状,所以2017年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2021年,该公司在违法地块原地恢复造林,按照自治区林地分区管控要求,因其矿界内存在天然乔木林和人工恢复的乔木林地,不符合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要求,故不再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阿荣旗林草局将测量的矢量数据与2009至2018年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结果显示:涉及占用草原1.01亩,与林地重叠,经现场勘查,现地为樟子松。因此,重叠的1.01亩按林地认定。

2.“非法越界开采,开采深度超采矿许可深度要求的几倍”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取得阿荣旗霍尔奇镇荣花矿业公司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7002009067220024652),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168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383米至325米标高。该矿区生产期间存在局部超层开采问题,具体为:矿区东南部在+326米平台处形成下陷采坑,面积约2000平方米,最低处标高+320米。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11月9日对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退回本矿区采矿范围内开采,没收超层越界开采石料的违法所得648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即12960元的罚款。2016年11月25日,阿荣旗荣花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上述罚款,该案件办结。

根据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6至2021各年度《储量检测报告》,及2022年4月13日呼伦贝尔新地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阿荣旗霍尔奇镇荣花矿业公司石灰石矿矿产资源开采现状排查工作报告》,该矿区不存在新增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3.“超采及矿坑治理恢复仅在表面覆盖一层土”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针对该矿山超层开采问题,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已于2016年1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矿山企业已经对超层开采部分进行回填,达到了采矿许可证标高范围内,超层开采位置现状为堆料区,不涉及地表植被恢复问题。根据往年的储量检测及现状核查报告,该矿区无新增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该矿山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对已形成的采矿场、废石场和排土场进行了平整绿化,治理面积0.0197平方千米。矿区北东部边界表层剥离超出矿权边界部分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3月28日下达了《限期恢复治理通知书》,企业已按要求进行覆土,并栽植松树,于2022年4月5日完成恢复治理。

部分属实

违法地块已经恢复造林,树种为樟子松,恢复面积为31.9亩。因落图比对的22.87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与2017年阿荣旗森林公安局行政处罚的5.34亩存在面积差,阿荣旗公安局正在补充调查,待调查完结后,依法查处。

 

未办结

6

X2NM202204120023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绿色长廊项目施工期间,破坏林草地(林地种草,草地种树),大量打井并盗取地下水灌溉。

阿荣旗

生态、水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绿色长廊项目施工期间,破坏林草地(林地种草,草地种树)”问题部分属实。

2013年7月19日,为全面开展绿化美化工作,降低公路扬尘,治理荒山岩石裸露,避免产生沙化,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69号)文件要求,阿荣旗林业局征求了阿荣旗环保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的意见,报请阿荣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编制了《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绿色长廊建设作业设计》,该项目是阿荣旗重点区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国道G301、G111及省际大通道沿线视野范围第一层山脊线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分8个标段,建设面积7500亩,造林树种为樟子松。2016年11月11日,通过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后,开始实施。

经比对阿荣旗2015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项目区现状地类为宜林荒山荒地,种树问题属实,不存在破坏林草地的问题。

阿荣旗林草局将进一步巩固绿化成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加强补植补造,增加植被盖度。

2.大量打井并盗取地下水灌溉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6月,阿荣旗绿色长廊绿化建设工程经《阿荣旗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阿荣旗绿色长廊绿化建设工程的批复》(阿政字〔2016〕50号)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为国道G111沿线、省际大通道沿线、国道G301线沿线适宜绿化路段两侧,建设规模为7500亩,设计栽种苗木62.25万株,共8个标段,建设年限为2016年-2017年,建设单位为阿荣旗林业局(现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该项目作业设计中未提及项目施工及灌溉取水来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中工程用水采取交通供水管网供水,该项目未向阿荣旗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请。

2022年4月14日,阿荣旗水利局对该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进行核查,4月15日-17日对其余5个标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阿荣旗绿色长廊项目绿化范围为国道111沿线、国道301线沿线山坡地带,仅第三标段项目区内存在1眼地下水井,位于集贤屯东侧山上,水井内没有水泵。通过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此水井无人认领,通过监理日志和走访当地群众得知绿化林灌溉期间施工单位用水灌车取项目区周边河道内地表水进行浇灌,暂无证据表明该项目施工期间存在使用该水井情况。

部分属实

阿荣旗水利局于2022年4月16日下达封井通知,要求阿荣旗林业和草原局于5个工作日内封闭该水井(阿水函〔202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该项情况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存在违法取水行为。阿荣旗水利局于2022年4月19日移交至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结

7

X2NM202204120018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朝阳居西墙外,有1个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到处堆放,早上4点左右营业噪音扰民。

扎兰屯市

土壤、噪音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朝阳居西墙外,有1个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到处堆放”的问题基本属实。接到举报后,扎兰屯市委、365体育投注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扎兰屯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向阳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核查,该批发市场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针对这个地段,住建局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在批发市场周围设有10个垃圾存放点,布局合理,能满足批发市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垃圾投放,但也存在因投放不规范而散落在外的现象。批发市场内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至外围垃圾点后,由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清理、转运,生活垃圾一直按日产日清机制清运(凌晨2点、早上8点每日2次)。针对投诉问题,扎兰屯市住建局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立即对散落在外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下一步,扎兰屯市住建局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该区域卫生保洁,增加清运频次至每日3次,减少垃圾积存,净化区域环境。

2.“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朝阳居西墙外,有1个批发市场早上4点左右营业噪音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此问题与编号D2NM2022204090045信访案件重复。经再次核查,扎兰屯市冰鑫农贸批发市场的噪声主要来源包括进出该市场的机动车马达声、鸣笛声及市场交易的嘈杂声等。为加强市场管理,降低噪声影响,该批发市场与市场内132户常驻经营户于2021年初签订了包括禁止使用喇叭进行叫卖在内的经营协议,并安排9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市场管理。4月11日,由扎兰屯市生态环境分局聘请呼伦贝尔市原野测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按照规范程序对冰鑫批发市场噪音进行了检测,比对该市场所在功能区噪音限值,检测结果显示,该市场所产生的噪音没有超标。但由于该市场在早晨开市期间进出车辆和人员较多,特别是人流高峰期,存在噪音问题,对附近居民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噪音影响。

基本属实

扎兰屯市立即启动整改措施,责令扎兰屯市冰鑫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加强内部管理。在早晨开市期间,加派工作人员,对东西两个出入口以及商户专用通道进行专人把守管理,疏导进出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出高噪音车辆、设备等限制进入市场,对经营者和进出市场群众、驾驶员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签订经营协议、出入口提醒等方式进行文明宣传,严禁高声叫卖及用喇叭招揽顾客行为,禁止交易双方大声喧哗,做到文明经商、文明交易,争做文明市民。目前,以上措施均已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8

D2NM202204120020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合作区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污水至今未接入污水管网。

满洲里市

其他污染

4月13日上午,满洲里市组织市合作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农牧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位于进口资源加工园区东北角,地处偏僻,附近仅此一家企业,距污水处理厂3千米。

按照2019年9月批复的《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肉类屠宰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气浮、消毒后进入清水池由污水车抽运至满洲里泾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由满洲里泾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污水进行处理。该企业已建立了污水管理台账,并与满洲里泾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交接记录单。经对污水处理台账进行核查比对,未发现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水排放至外环境现象,实现了闭环管理。报告表中未提及铺设污水管网事宜。

属实

满洲里市召开案件办理推进会,确定满洲里市合作区管委会为该案件办理牵头部门,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为配合部门,进一步明确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此处排水系统已纳入进口资源加工园区排水管网工程二期项目中。截至目前,满洲里进口资源加工园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已完成一期工程滨洲铁路南侧2.7千米管网铺设。满洲里市合作区管委会正在积极组织推进二期工程前期招投标手续的办理工作。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满洲里进口资源加工园区排水管网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程预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声明表、污水泵站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永久性征占用国有草原安置补助补偿协议书等前期手续均已办结。预计2022年7月开工,年内竣工。二期工程竣工后,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排水管网将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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