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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伦贝尔市第十八批1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4:42 浏览: 【字体大小:

截至4月2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365体育投注举报案件27批共243件(来电148件,来信95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365体育投注已完成第18批14件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并上报自治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批2022年4月21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NM202204110050

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三道街口岸大厦1楼至25楼外墙没有进行粉刷,常年掉石子和粉尘,有扬尘污染,也有安全隐患。

满洲里市

大气

1.现场基本情况

举报人投诉的口岸大厦位于满洲里市三道街与兴华路交汇处东南角,为28层居民商业综合楼,2008年投入使用时外墙已进行整体粉刷。目前口岸大厦楼体东侧有一处约宽5米、高98米的裸露墙面,外部有1层至28层的轻钢框架。该轻钢框架原外挂玻璃幕墙,存在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对玻璃幕墙予以拆除,因此在楼体上留有一处裸露墙面未进行修复。

2.现场核查情况

(1)关于“口岸大厦1楼至25楼外墙没有进行粉刷”问题,2020年满洲里市住建局对口岸大厦楼体东侧外挂玻璃幕墙拆除时,未及时对墙面进行修复,存在局部未粉刷(约宽5米、高98米)问题。

(2)关于“常年掉石子和粉尘”问题,因墙面局部未粉刷,确实存在掉落砂石和尘土的情况。

(3)关于“有扬尘污染”问题,墙面少量掉落的砂石和尘土,确实出现空气中伴有尘土的情况。

(4)关于“也有安全隐患”问题,因未对墙面进行及时恢复,存在裸露墙面部分松动、一些砂石物体掉落的安全隐患。

基本属实

 

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在现场布置警戒线,并组织实施围封围挡,防止行人靠近,提醒周边居民注意安全。

二是组织对该建筑1至25楼外墙破损部分进行搭建脚手架及围网围封,消除高空坠物带来的安全隐患,预计4月23日完成。

三是制定施工方案,对破损墙面进行修复、对轻钢框架进行拆除,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鉴于目前气温较低,不适合开展墙面抹灰、粉刷等工作,无法立即开展墙面修复。因轻钢框架可辅助架设脚手架,拆除工作与墙面修复一并进行,预计4月30日开工,5月31日前整改完成。

目前已完成警戒线布置及围封围挡工作,保证了周边行人的安全;并已制定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未办结

2

D2NM202204110048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四道街畅通小区五号楼楼下,有四五个车库里长期存放着油漆以及板材,异味影响居民生活。

海拉尔区

大气

经查,投诉反映的东四道街畅通小区五号楼确有五个车库贮存有装修材料,使用者及核查情况分别为:

1.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群利白灰建材商店。该库房内存放腻子粉、石膏粉、壁纸、基膜、水漆、挥发性稀释剂、墙漆、壁布等装修材料,稀释剂和墙漆均为全新未拆封,无异味产生。该库房未发现有居民相通的排风口,现场无明显异味。

2.呼伦贝尔市庆新经贸有限公司(华润漆零售店)。该库房内现存放有腻子粉约10吨,全新未拆封水性漆约75桶,该库房未发现有与居民相通的排风口,现场无明显异味。

3.海拉尔区泰山建材经销处。该库房内现存放的物品主要为龙骨、石膏板以及约10桶全新未拆封白乳胶,该库房未发现有与居民相通的排风口,现场无明显异味。

4.海拉尔区新玉天装潢材料商店。该库房内现存放的物品主要为生态板、少量金属制吊顶和少量其他杂物(泡沫、袋装石棉),出售前在该库房内不涉及粘合等生产工序,购进时均为制成品。该库房未发现有与居民相通的排风口,现场无明显异味。

5.吴某某个人仓库。吴某某表示仓库内现存放的物品主要为装饰线条,约30捆,每捆20根。另有部分苯板,数量为5捆,平均每捆10块,同时存放有少量铝制吊顶扣板及其他杂物。该仓库未发现有与居民相通的排风口,现场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海拉尔区生态环境分局针对以上情况正在聘请有资质的三方单位开展异味监测工作,下一步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未办结

3

X2NM202204110049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6家热力公司常年燃烧不合格的劣质煤,煤质严重超标,导致阿荣旗空气质量严重下降。企业采用高灰燃煤,导致大量煤灰扬尘,周围居民家中无法开窗。

2.6家热力公司院内均存放着大量劣质高灰煤(兴旺热力院内尤为严重,可以说几乎没有块,烧的全是灰,二氧化硫、颗粒物超标,各热力公司还以环保督察为由不供热。

3.各热力公司对用煤情况从不进行统计,台账虚假,仅年度调度时随意填报,各上级部分从未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监管、抽查核实,导致层层失真,煤炭消费监管缺失。

4.热力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盗取地下水情况。每年供暖季结束后,大量重金属超标供热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

阿荣旗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中反映的6家热力公司为阿荣旗光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热力)、阿荣旗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热力)、阿荣旗兴旺热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热力)、阿荣旗佳奇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奇热力)、阿荣旗吉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顺热力)、阿荣旗中南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热力)。

经现场核查,光明热力、新源热力、兴旺热力、佳奇热力、吉顺热力5家供热企业处于正常供热状态,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完备,均已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中南热力2020年6月已将供热锅炉拆除,原供热区域已交由光明热力统一供热。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建成区6家热力公司常年燃烧不合格的劣质煤,煤质严重超标,导致阿荣旗空气质量严重下降。企业采用高灰燃煤,导致大量煤灰扬尘,周围居民家中无法开窗”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5家供热企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燃煤采购:一是通过网络竞拍采购燃煤,竞拍时销售方已将煤质的相关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二是阿荣旗委、政府协调国能销售集团海拉尔能源销售公司与5家供热企业签署了《2022年长协煤炭购销合同》,供暖期内按月定额发放燃煤。5家供热企业燃煤采购渠道正规,煤质分析报告和相关采购票据齐全,未发现采购及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进行供热的情况。

通过调取阿荣旗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2.26%,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4.87%,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5.95%,阿荣旗近三年内环境空气质量属于持续提升状态,不存在严重下降情况。

5家热力公司均按照环保要求安装了防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降尘、煤场渣场苫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在热力公司供热过程中,如遇大风天气影响,煤场、渣场及厂区内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扬尘现象。

2.“6家热力公司院内均存放着大量劣质高灰煤(兴旺热力院内尤为严重,可以说几乎没有块,烧的全是灰,二氧化硫、颗粒物超标,各热力公司还以环保督察为由不供热”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光明热力、新源热力、兴旺热力、佳奇热力、吉顺热力5家供热企业的供热锅炉主要为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链条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和链条锅炉的燃烧方式对入炉燃煤粒径有具体要求,无法使用大块燃煤。因此,5家热力公司目前使用的燃煤均是根据企业锅炉燃烧方式购入的小块煤或粉煤。5家供热企业均已安装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及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已通过验收并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线监控平台联网,通过调取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5家供热企业均未出现烟气超标排放情况。

2021年10月,阿荣旗住建局供热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对阿荣旗5家供热企业的供热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调取2022年4月份监控系统数据显示,兴旺热力因锅炉设备维修停炉1次(2022年4月3日)、供热管网维修停炉1次(2022年4月9日),新源热力因锅炉设备维修停炉2次(2022年4月8日、10日),停炉前均向阿荣旗住建局提交了停炉维修情况说明,无因环保督察而停止供热情况。

3.“各热力公司对用煤情况从不进行统计,台账虚假,仅年度调度时随意填报,各上级部门从未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监管、抽查核实,导致层层失真,煤炭消费监管缺失”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供暖期之前阿荣旗住建局对5家供热企业运行和燃煤储备情况进行了巡查,确保供热企业燃煤储备满足供暖期使用需求。供暖期内,供热企业按照城镇供热运行保障表实施周报制度,阿荣旗住建局对供热企业15天内燃煤量和燃煤储备量进行定期统计、调度;并不定期对供热企业现场燃煤堆放量、燃用量、燃煤采购发票和台账进行抽查核实,不存在煤炭消费监管缺失情况。

4.“热力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盗采地下水情况。每年供暖季结束后,大量重金属超标供热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热力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盗取地下水情况”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中南热力公司已于2020年9月将供热管网接并入光明热力公司供热管网系统,但厂区其他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仍由中南热力公司负责。

经调取旗水利局对光明热力公司、兴旺热力公司、佳奇热力公司的取水许可批复、征收水资源费记录和阿荣旗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后台数据显示,3家供热企业获批年取新水量分别为36.98万m3/a、11.66万m3/a、0.47万m3/a。经比对3家供热企业首次取水至今的实际取水数据,未发生超许可取水情况。经对3家供热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均安装了计量设施并运行良好。现使用的供水水源均符合取水许可批复要求,未发现私建自备井或外接其他水源情况。因此,光明热力公司、兴旺热力公司、佳奇热力公司暂未发现违规取用地下水情况,具体实际情况需待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其进行水平衡测试后,再行界定。

经调取旗水利局对吉顺热力公司、新源热力公司的取水许可批复,及现场核查比对发现,吉顺热力公司厂区外附属设施(9个换热站)现有供水水源与取水许可批复不符(批复水源为城区自来水,现用水源为地下水),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问题。根据安装有计量设施的2个换热站的水表数据统计,目前该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为5543立方米,因其余7个换热站未安装计量设施,无法统计违规取用水量,具体数据待该公司将换热站的水源井封闭后再行统计。

新源热力公司厂区内现有供水水源与取水许可批复不符(批复水源为城区自来水,现用水源为地下水),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问题。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为192立方米;厂区外附属设施(27个换热站,其中:11个使用自来水;12个使用地下水;4个现用自来水,原水源为地下水)均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上述使用地下水的16个换热站均属于私自取用地下水,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根据16个换热站安装的计量设施数据统计,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为2.4万立方米。中南热力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私自取用地下水,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问题,违规取用地下水量为0.5万立方米。

(2)“每年供暖季结束后,大量重金属超标供热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热力公司环评审批及验收中,未对供暖季结束后供热管道中存水作出具体处置要求。企业在供暖期间,向供热管道添加药剂进行水质软化,以防止供热管道氧化生锈,从而延长供热管道使用寿命。供暖期结束后,供热管网中的水除管路维修造成的少量流失外,其余均贮存在供热管道中,起到防止管道氧化、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的作用。另外,供热用水如大量流失后进行补充,所需费用巨大,将造成供热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供热企业无理由向外环境排放供热管道存水。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3日,因供热企业属于民生保障范畴,无法责令其停产整改,阿荣旗水利局针对吉顺热力公司(阿水字〔2022〕50号)、新源热力公司(阿水字〔2022〕51号)、中南热力公司(阿水字〔2022〕52号)的违法行为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在本年度供热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按照取水许可批复的供水水源要求完成水源切换工作,封闭地下水源井。同时,阿荣旗水利局将核定吉顺热力公司、新源热力公司、中南热力公司等3家供热企业的违规取用水量,并提交税务部门,征缴水资源税。

2022年4月14日,阿荣旗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将新源热力公司、中南热力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移交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吉顺热力公司、新源热力公司违法行为分别移交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

阿荣旗水利局也将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以上6家供热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重新界定各供热企业是否仍有其他违规取用水行为。该项工作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未办结

4

X2NM202204110048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第一路桥公司于某某在阿荣旗霍尔奇镇那克塔村的第一路桥公司水泥管厂附近偷盗沙子,同时在那克塔村进村路上堆放数十万方沙子,破坏林地及耕地,污染当地环境。

2.霍尔奇镇党委、政府监管缺失,导致其采沙周边河床严重被破坏,造成河床下降,现场触目惊心。

阿荣旗

生态

1.“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第一路桥公司于某某在阿荣旗霍尔奇镇那克塔村的第一路桥公司水泥管厂附近偷盗沙子,同时在那克塔村进村路上堆放数十万方沙子”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2日和13日,阿荣旗水利局、霍尔奇镇及综合行政执法局、索尔奇村对阿荣旗第一路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偷盗砂石及砂石堆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霍尔奇镇那克塔村无第一路桥公司水泥管厂,也未发现有堆放沙子的情况。经进一步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第一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管厂附近河段实际为阿伦河霍尔奇镇索尔奇村段。阿荣旗第一路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于某某。

2022年4月13日,阿荣旗水利局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堆放于霍尔奇镇索尔奇村内的9堆砂料方量进行了测量,共计13.6676万立方米。经查,2015年至2020年期间,第一路桥公司共取得采砂许可手续11个,其中阿伦河霍尔奇镇索尔奇村段5个,其他河段6个;批复采砂量9.6万立方米,其中阿伦河霍尔奇镇索尔奇村段3.6万立方米,其他河段6万立方米。

2021年,阿荣旗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中标,取得阿伦河霍尔奇镇索尔奇村段采砂许可手续1个(202105霍001),第一路桥建公司与远东混凝土公司双方合作,远东混凝土公司将阿伦河5号采区(阿伦河霍尔奇镇索尔奇村段)交由第一路桥公司进行施工,5号采区许可采砂量4.9万m?,实际开采4.184万m?。

根据对霍尔奇镇索尔奇村部分村干部、村民和被举报人走访询问、所制作笔录和无人机飞拍,以及4月15日阿荣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和阿荣旗水利局对该公司2015年以来的自用、购买砂石的账目等情况的核查结果,现场砂石堆放量超过2015年以来批复及实际开采量1546m?,属超采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破坏林地及耕地,污染当地环境”问题部分属实。阿荣旗林草局与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对索尔奇村及村庄周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8处砂堆,砂堆最早堆放于2016年。旗林草局调阅了霍尔奇镇索尔奇村历年来林地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手续,并对8处砂堆(均未办理林地草原征用使用相关手续)进行实地测量,将测量矢量数据与2015年阿荣旗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进行比对,初查结果显示:部分砂堆涉嫌占用林地,占用面积33.023亩;霍尔奇镇政府委托内蒙古瀛环测绘有限公司对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的面积进行测量,将测量矢量数据与阿荣旗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比对,占用天然牧草地4.835亩。

3.“霍尔奇镇党委、政府监管缺失”问题不属实。但是,多年来确实有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经调阅霍尔奇镇党委会议记录、采砂协议、采砂量统计表等档案材料,阿伦河5号采区(索尔奇段)采砂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9月14日,阿荣旗霍尔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阿荣旗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阿荣旗河道采砂安全生产(防汛)工作责任状》,对采砂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进行明确;2021年10月14日和11月9日分别召开霍尔奇镇党委会,安排布置“河长制”日常巡河及河道采砂属地监管工作。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对阿荣旗远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实施采砂作业的装载机、采砂船、运输车辆全部进行了登记备案;采砂作业期间,霍尔奇镇在采砂区设置了值班卡站,对采砂全程进行监管记录,整个过程有监管,但监管效果不佳。

4.“导致其采砂周边河床严重被破坏,造成河床下降,现场触目惊心”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12日至4月13日,霍尔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阿伦河5号采区(索尔奇段)附近流域进行了实地核查,河床无明显被破坏及下降痕迹,阿伦河5号采区(索尔奇段)已按协议约定完成砂石清除及临时建筑、机械设施拆除,但部分河床未完成平复。

部分属实

 

针对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行为,阿荣旗水利局已将该问题移交霍尔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预计于2022年5月20日前办结

阿荣旗林草局将非法占用草原线索移交给阿荣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同时由霍尔奇镇政府督促当事人清除堆料,恢复草原植被。

下一步,阿荣旗人民政府将责成阿荣旗水利局及霍尔奇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河床平复工作。

未办结

5

X2NM202204110031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工业园区内的晟通糖厂上百吨的燃煤锅炉、上百米高的烟囱,每天不断排放废气,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阿荣旗

大气

举报反映的“晟通糖厂”为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日加工甜菜4000吨工程建设项目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额环审〔2017〕3号),2020年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额环验〔2020〕004号)。

该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园区内无居民分布,园区外隔外环路为额尔古纳市城市建成区。经现场核查,临近外环路主要分布为旅游宾馆,冬季不营业,距企业烟囱的直线距离最近约620m。现场检查时呼伦贝尔晟通糖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榨季生产,锅炉已停炉。经查,企业锅炉为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囱高度约82m。该锅炉配备了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烟气出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气排放实时监控,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锅炉在每榨季(一般自10月起至次年3月)运行,运行时需连续排放废气,由于额尔古纳市属于严寒地区,冬季烟气中的水蒸气冷凝,排烟视觉效果明显。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除本次受理的举报件,从未发生过针对该锅炉排放废气的历史举报和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期间锅炉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烟气达标排放。

已办结

6

X2NM202204110025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政府办公大楼东北侧,新建一座燃煤锅炉,目前状态未完工,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2.该旗嫩江、诺敏江河道及滩涂采沙破坏生态问题严峻,尤其以尼尔基江桥以下河道、滩涂尤甚。采沙所留下的大沙坑比比皆是。如,在莫旗大房地产开发商高某某的两家搅拌站堆料场,沙石堆积如山,沙子都是从嫩江河道所采,虽然办理了手续,但存在超采严重,无人监管的情况。又如,莫旗小莫丁村西侧一处河沙堆料点,沙石如山。同时,诺敏河流域也存在超采盗采现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其他污染、大气

1.“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政府办公大楼东北侧,新建一座燃煤锅炉,目前状态未完工,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问题属实。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违法建筑位于莫旗尼尔基镇镇区内,西临青云轩小区3期、南临雅园小区,该违法建筑为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0月初动工建设,建设内容为1座尚未完工的构筑物(钢结构框架)、1座可移动燃煤锅炉。2021年10月22日,莫旗自然资源局经巡查发现其未批先建情况后,认为该公司擅自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拆除。2021年10月25日,该公司对涉案地块进行了清场,停止了违法行为,因冬季天气寒冷施工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又遇满洲里疫情等原因,外地专业拆除队伍无法进入莫旗实施拆除工作。

2.“该旗嫩江、诺敏江河道及滩涂采沙破坏生态问题严峻,尤其以尼尔基江桥以下河道、滩涂尤甚。采沙所留下的大沙坑比比皆是。如,在莫旗大房地产开发商高某某的两家搅拌站堆料场,沙石堆积如山,沙子都是从嫩江河道所采,虽然办理了手续,但存在超采严重,无人监管的情况。又如,莫旗小莫丁村西侧一处河沙堆料点,沙石如山。同时,诺敏河流域也存在超采盗采现象。”问题部分属实。

(1)“莫旗嫩江、诺敏河河道及滩涂采砂破坏生态问题严峻,尤其以尼尔基江桥以下河道、滩涂尤甚。采砂所留下的大砂坑比比皆是。”问题基本属实。

经卫星图片比对,投诉人所反映的砂坑多为2018年以前河道采砂作业遗留砂坑。投诉人反映问题在2018年以前存在。经实地走访调查和无人机巡查,当前莫旗嫩江、诺敏河河道及滩涂未发现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情况。自2018年以来,莫旗旗委、政府始终坚持河道采砂和生态保护工作并重,不断强化对嫩江、诺敏河等河道及滩涂的监管。莫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不断加大巡护监管力度,采砂审批采取定时、定量(即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根据河道现状评估确定采量),并要求采砂企业在采砂作业结束后立即对采砂坑进行修复及场地平整。2021年,莫旗水利局利用生态修复保证金对原审批的部分采砂点开展了生态修复。今年,莫旗政府召开2022年第四次党组会议决定对莫旗嫩江尼尔基段停止采砂审批许可,启动生态修复工作。

(2)“在莫旗房地产开发商高某某的两家搅拌站堆料场,砂石堆积如山,沙子都是从嫩江河道所采,虽然办理了手续,但存在超采严重,无人监管的情况。”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两处地点确实存在砂堆。其中案件举报地点1位于莫旗尼尔基镇绘图莫丁村西侧玉峰装配式产业园商混站院内,西距离莫旗尼尔基镇镇区3公里。案件举报地点2位于莫旗尼尔基镇大田舍屯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搅拌站院内,西距离莫旗尼尔基镇镇区2公里。地点1砂堆存砂量为191406.53立方米,地点2砂堆存砂量为188619.99立方米,合计380026.52立方米。投诉所指高某某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法人高某某,其本人承认上述两处砂堆为其所有,两处地点存在砂堆的情况属实。莫旗水利局查阅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至2020年,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均持有嫩江莫旗段《河道采砂许可证》,合计审批总量521000.00立方米。经查,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外购砂石318261.50立方米(根据票据显示),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莫旗承建房地产开发80万平方米,合计用砂约440000.00立方米。

关于“采砂作业无人监管”问题与事实不符。莫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积极部署落实河道生态保护相关工作,明确水利局、各乡镇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常态化对旗域内各流域开展巡查、巡护。2021年6月起,在嫩江等主要堤防路段设置限高架进行封闭管理,并安装摄像头实时监控,设置了河道采砂公示牌,明确河道采砂许可证号、采砂范围、采砂审批总量、采砂期限、采砂人(法人)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3)“莫旗小莫丁村西侧一处河砂堆料点,砂石如山。”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地点确实存在砂堆。该地点位于莫旗尼尔基镇小莫丁村,距莫旗尼尔基镇镇区南10公里,此处河砂堆料点为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施工田间工程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所堆放砂石用于灌区田间工程建设。经勘测现有砂石方量为64618.86立方米。2014年6月30日,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以内发改农字〔2014〕888号文件批复了《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初步设计报告》。 2021年6月27日,莫旗水利局依据旗政府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批复内蒙古灌区事业发展中心取料86783立方米(证号内河[蒙莫水临]采许字6号),用于灌区田间工程建设。2021年11月15日尼尔基水利枢纽内蒙古灌区事业发展中心按照《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取料点开始采砂取料,并向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无超范围、超深度、超量采砂情况。

(4)“诺敏河流域也存在超采盗采现象。”问题基本属实。

通过无人机巡查和实地调查诺敏河流域7个乡镇,莫旗诺敏河流域当前不存在超采盗采现象。经过卫星图片比对及历年来案卷调阅核实,诺敏河流域历史上存在河道非法采砂情况。2018年至今,莫旗累计处理河道非法采砂案件17起,移交公安局4起,其中,处理诺敏河河道非法采砂案件7起,刑事移交案件1起,均得到有效处理,严厉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2日,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莫自然资执法改字〔2022〕002号),要求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钢架构筑物,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工人拆除。

问题所反映的历史遗留砂坑,莫旗按照以下举措开展砂坑恢复治理工作:一是2022年4月15日已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地勘测并编制《嫩江干流水生态修复方案》,并将按照《嫩江干流水生态治理方案》逐年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二是从2022年起,水利、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强化监管。

莫旗公安局与莫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联合对阿荣旗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砂石来源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若发现超采问题涉嫌刑事将移交由莫旗公安部门处理。预计2022年4月25日前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下一步,莫旗将结合河长制管理体系,通过旗、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等方式,不断加强河道采砂作业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以各类理由开展的超采、盗采行为,不断探索和完善河道采砂审批与监管制度。

未办结

7

D2NM202204110025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龙凤明珠小区的四季浴馆中心,其排风扇接到了该小区6号楼、7号楼的地下室,异味扰民。

海拉尔区

大气

2022年4月1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四季浴馆名称为海拉尔云四季浴馆,于2017年11月开始经营,该浴馆一楼为大厅,二楼为女浴,地下为男浴。

现场检查时,该浴馆男浴区产生的蒸汽通过男浴区西侧墙壁上的两条长约5米的管道穿过墙壁经龙凤名都小区地下车库将男浴区蒸汽排放至室外,由于管道连接处出现了破损,该浴馆男浴区产生的水蒸气气味泄露至地下车库内,产生异味。

属实

海拉尔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海拉尔云四季浴馆立行立改对管道连接处进行修复,该浴馆已于2022年4月13日将管道连接处修复完毕。

已办结

8

D2NM202204110024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小区东侧100米处有1家洗煤厂,无任何防尘抑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洗煤厂和牙克石市热电厂运煤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牙克石市

大气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热电厂新家属楼小区东侧100米处有1家洗煤厂,无任何防尘抑尘设施,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牙克石热电厂新家属楼小区东侧100米处是一家名为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储运场,并不是洗煤厂。该煤炭储运场系租用内蒙古森工集团兴安石油公司场地,专门用于煤炭临时储存和转运。

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已经按照环评要求在储运场周围建设了长约750延长米,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进行围挡,建有水喷淋设施防止装卸扬尘。储运场临时储存的煤炭,也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防尘网苫盖,并使用洒水车防止地面扬尘。

2022年4月12日下午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但发现该单位防风抑尘网有一处因大风导致倾斜,另有大约三平方米防风抑尘网脱落,个别煤堆边角苫盖不严,遇不良天气存在一定的扬尘污染隐患。

2.“洗煤厂和牙克石市热电厂运煤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

经查,丰城实业有限公司大门至牙克石市热电厂有两段路,全长186米,一段为水泥路面的巷道长150米、宽6米,另一段为沥青路面的工业大街长36米、宽17米。核查时路面整洁,没有遗撒物,没有粉尘。不排除运煤车辆存在带泥(煤)上路或苫盖不严造成遗撒,未及时清扫形成扬尘等情况。

近一年内,牙克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时,曾两次发现运煤车辆车厢后盖遮盖不严,路面上有少量遗撒的情况,并已当场责令丰城实业公司进行整改,及时清扫路面,苫盖运输。

部分属实

 

对防风抑尘网倾斜和脱落、煤堆苫盖不严问题,牙克石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单位立即修复和进行严密苫盖。内蒙古丰成实业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已于2022年4月13日对防风抑尘网进行修复,对煤堆进行严密苫盖。

牙克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安排4名执法队员分为两个巡查小组加强对该路段运煤车辆的监管,白天每2小时巡查一次,夜间每晚抽查一次。如发现运煤车辆带泥(煤)上路和因苫盖不严造成遗撒的行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牙克石市生态环境分局和牙克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是将加强对该煤炭储运场及周边道路扬尘问题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此类问题的储煤场运煤车辆加强监管。二是要求该煤炭储运场建设全封闭储煤仓,彻底解决场内贮存煤炭对周边环境的扬尘隐患。

阶段性办结

9

X2NM202204110021

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免渡河镇东六道街苏某某酒厂,成立30多年导致居民饮用水污染严重。

牙克石市

经核查,牙克石市免渡河镇东六道街苏某某酒厂系1993年建设的白酒加工小作坊,每年季节性生产4个月,年产白酒约2万斤,生产工艺为传统酿酒工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厂正常生产,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少量冷凝水、冲洗水等,未发现该酒厂有偷排行为,排放方式为抽排至免渡河镇区边界西一公里处的镇政府指定地点,周边无住户。

2018年6月20日牙克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厂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COD、氨氮、悬浮物、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2018年9月对该酒厂附近区域一户居民家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色度、浑浊度、嗅和味、铁不合格,其余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2020年12月对该区域一户居民家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菌群总数、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铁、锰、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不合格,其余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2021年3月对该区域一户居民家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嗅和味、铁、锰、氨氮不合格,其余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2021年11月对该区域一户居民家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菌群总数、浑浊度、嗅和味、铁、锰、耗氧量、挥发酚、氨氮不合格,其余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

另经延伸调查,苏某某酒厂所在区域历史上还曾经数次出现过地下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现象。对此,牙克石市委、365体育投注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和研判。初步研判结果如下:

群众举报的苏某某酒厂所在地下水污染严重区域及周边为平房区,无排污系统。区域内建有旱厕4700余个,其中2800余个在用。另外镇区内养殖户115户,马铃薯仓储窖90个,镇内无污水处理厂。平房区内居民饮用水来源为取用浅层地下水的自打井,井深6—9米,采集的地下水较浅,地表污染物的下渗易于影响水质。综上所述,酒厂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水质不合格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明污染原因和污染源,需进一步溯源调查。

部分属实

 

一是为解决居民安全饮水问题,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制定了《免渡河镇居民饮用水水质问题区域应急送水方案》,自2021年11月13日起,按居民实际需求每日送水到户,对有年纪大、身体不便人员用户送水入户并倒入储水桶。并于2022年4月4日开始进行深水井钻井试验,现已完成三口实验井,正在进行排水施工,待排水后进行水质检测。如水质、水量均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则第一时间征求居民意见,为水质化验不合格的住户打深水井。

二是为彻底查明免渡河镇地下水水质问题,已聘请专业机构于2022年1月进行现场勘查并制定《免渡河镇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工作方案》,现已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并经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申报系统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申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预计4月中下旬进行入库评审。地下水污染溯源项目溯源范围重点为免渡河镇五、六、七、八道街,举报中反映的苏某某酒厂影响区域位于溯源范围内。

同时,为了提高溯源效率,牙克石市已根据工作方案于4月12日组织水文、环保专家开展现场勘察、材料收集、地面调查和居民饮用水现状水样采集化验等前期工作,预计在10月底前完成《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地下水污染调查报告》,以确定镇区内浅层地下水、土壤的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和范围,为镇区后续安全环境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监测等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基础资料和技术依据。下一步,牙克石市将根据溯源调查结果,对苏某某酒厂涉及污染环境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相关区域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彻底解决当地水污染问题。

未办结

10

X2NM202204110018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龙景庭苑三期西侧街边门市,有几家饭店向小区内安装了直接朝住户的强力排烟机,噪音、异味扰民严重。

鄂温克族自治旗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2日,经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现场调查核实,龙景庭院三期西侧街边门市共有餐饮店9家,其中,油烟净化设施和排烟管道在小区院内的有7家餐饮店,2家为上排风排到楼顶,5家为下排风,排向侧方空地,不存在直接朝住户排放油烟问题,最近排烟口距住户直线距离20米。5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正常,清洗记录完整,声音较小;2家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比其他5家功率明显大,运转声音较大,清洗记录不全,排烟管道存在油污。

基本属实

 

2022年4月12日,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2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鄂住建责改〔2022〕第011号、鄂住建责改〔2022〕第012号),要求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噪声、异味问题进行整改。4月13日,2家餐饮店更换小型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了离心式低噪声通风机。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月14日委托内蒙古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龙景庭院三期小区西侧门市向小区内安装排烟机的7家餐饮店进行噪声和油烟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阶段性办结

11

X2NM202204110009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村民杨某某,违法破坏草原,(2014年左右)开垦150亩公共草地变为耕地。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生态

经现场排查走访,未发现有新的违法开垦地块。同时对2010年以来巴彦鄂温克民族乡涉林涉草类违法案件及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比对发现该乡龙泉村“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与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内容基本符合。案件具体情况为:2012年,巴彦鄂温克民族乡龙泉村村民杨某某在清泉村西两公里处两块草场上打了灭草药,同年非法开垦并耕种大豆,涉案破坏草原面积为49.437亩。2016年5月杨某某被莫旗森林公安局抓捕归案,并移送法院,2017年7月莫旗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经实地踏查,违法开垦的草原已经恢复植被,周边未发现破坏草原痕迹,投诉人反映开垦草地面积150亩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部分属实

 

下一步,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将持续加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退耕地块的管护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草地违法行为。

 

已办结

12

X2NM202204110005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东经济开发区合适佳粮油和驰宏矿业2家企业现在还使用大量的煤炭用于生产,燃煤锅炉吨位都得好几百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设备,烟气每天从早到晚不间断排放。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

1.企业项目环评手续情况

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海拉尔30万吨/年油菜籽加工项目2007年3月27日获得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拉尔30万吨/油菜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呼环字〔2007〕42号)环评批复文件;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12日获得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呼环验〔2009〕18号)环保设施验收文件。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28日获得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23号)批复文件;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29日获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8〕12号)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验收;2018年1月13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水和大气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2.现场核查情况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群众举报内容,于4月12日对信访对象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和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1)“2家企业现在还使用大量的煤炭用于生产”问题属实。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本项目主要燃料为原煤、粉煤、焦炭和轻柴油”,《海拉尔30万吨/油菜籽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明确“项目总用汽量为36.7t/h,年用汽24.7万吨,由厂内二台20t燃煤锅炉提供”,据此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煤炭用于生产符合相关规定。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全年用煤量约19万吨,用途为采暖和生产;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全年用煤量约1万吨,用途为采暖和生产。

(2)“燃煤锅炉吨位都得好几百吨,锅炉无脱硫脱硝设备”问题部分属实。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为20吨/小时沸腾炉锅炉,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根据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两台20吨/小时沸腾炉烟尘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预测氮氧化物产生浓度286mg/m?,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00mg/m?标准。2022年3月28日黑龙江省庄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检测项目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通过调取在线监控数据企业锅炉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据此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无需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为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2022年1月12 日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固定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和2022年1月15日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固定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检验检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调取在线监控数据,企业锅炉污染物均稳定达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未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情况。

(3)“烟气每天从早到晚不间断排放”问题属实。2家企业取暖期因供暖需要不间断排放烟气。非供暖期,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季节性间歇生产,为间歇性排放烟气;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连续生产,除生产检修外为不间断排放烟气。

部分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经开区将严格日常监控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3

D2NM202204110013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一区管护站,关山沟的李某某非法占用25亩耕地建设鱼塘,破坏植被,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2.马某某在公益林区开铁矿,破毁林地约35亩,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扎兰屯市

生态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一区管护站,关山沟的李某某非法占用25亩耕地建设鱼塘,破坏植被,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1)“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一区管护站,关山沟的李某某非法占用25亩耕地建设鱼塘,破坏植被”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为卧牛河镇红卫村三组村民李某某在庙尔山林场关山桥挖鱼塘,庙尔山林场对关山桥非法圈地及毁坏草地部分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李某某非法圈地范围为28.5亩,实际破坏17.3亩。其中已破坏草原但未建设16.1亩,现已自然恢复草本植被,一处鱼塘(未进行养殖活动)为1.2亩。经比对《扎兰屯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确定为非林地,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确定地类性质为天然牧草地、河流水面,不是耕地,比对遥感影像,确定违法时间在2011-2012年之间。扎兰屯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于2021年10月9日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卧牛河镇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多次寻找嫌疑人未果,经卧牛河镇红卫村村委会证明,李某某本人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与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属失联人员,经咨询公安部门,因嫌疑人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法进行通缉和网上追逃,未能对嫌疑人履行执法程序,从而导致此案至今未办结。该反映问题为破坏草地、水面,而不是耕地。

(2)“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扎兰屯365体育投注监委于2021年3月11日将此线索移交至扎兰屯市“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组于2021年10月9日将此线索移送卧牛河镇综合执法局,各相关部门从受理此案至今,一直在积极推进,因举报人未居住在本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多次以电话反馈的形式向举报人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虽办案部门至今因未能找到嫌疑人而未结案,但不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现象,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马某某在公益林区开铁矿,毁坏林地约35亩,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1)“马某某在公益林区开铁矿,毁坏林地约35亩,”问题部分属实。

该区域在2019年以前的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不是公益林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任务的通知》(内林办发〔2019〕116号)文件,将该区域划定为国家级公益林并执行管护任务。

扎兰屯市林草局通过多方排查发现,该信访问题是2018年森林公安局已办结的林业行政案件。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庙尔山锌多金属矿勘探项目非法占用林地问题,案件现场位于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石砬沟,项目法人:马某某,项目执行负责人:王某某。

该项目有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授予的探矿权证(证号:T15120080702011422),扎兰屯市林业局依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于2017年4月12日为其依法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扎林发〔2017〕25号),批复面积1.788亩。扎兰屯市庙尔山林场在2018年6月13日进行巡护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超审批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于2018年6月14日向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报案,2018年6月18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实际占用林地为9.885亩,其中合法使用林地1.788亩,违法超占林地8.097亩。王某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合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097亩,经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依据《扎兰屯市2016年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确定:涉案地块地类性质为乔木林、权属为国有、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公安局和“第三方”在现场勘验取证时未发现被毁林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9月17日依法对王某某作出1349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缴纳全部罚款,于2019年7月完成植被恢复,造林树种为樟子松,由庙尔山林场收回林地经营管理。

反映“马某某毁坏林地约35亩”问题,经调查核实,马某某只有这一处探矿,并无其他探矿地点,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探矿权不存在“以探代采”的情况,其行为是“探矿”,不是“开铁矿”,违法面积是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聘请具有《林业规划调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地测量确定为8.097亩,不是举报反映的毁坏林地约35亩,故“马某某毁坏林地约35亩”的问题部分属实。

(2)“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信访问题案件,从林地监督管理、案件受理、办结及后期整改都有部门负责、积极推进,案件办结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时限;2019年4月21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庙尔山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马某某矿区非法扩大开采面”,经森林公安局调查核实发现与2018年马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重复警情,因该线索属于匿名举报,无法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故“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由扎兰屯市林草局委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继续寻找嫌疑人,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如还是无法找到嫌疑人,将责成卧牛河镇人民政府对破坏的草原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扎实整改。

下一步,扎兰屯市林草局继续加大林地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审核审批,切实增强自然资源和森林草原监督管理管护等工作成效,确保扎兰屯市生态环境安全,健康发展。

阶段性办结

14

D2NM202204110007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平房区,仍有居民燃烧散煤取暖,煤灰随处乱倒,存在粉尘污染。

鄂温克族自治旗

大气

1.伊敏河镇平房区现有常住户1753户,其中冬季需烧煤取暖1182户。镇区平房区居民居住分散,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供热管网未接入该区域,居民冬季仍需烧散煤取暖。因此,“伊敏河镇平房区,仍有居民燃烧散煤取暖”内容属实。

2.伊敏河镇区内平房区现有车载式垃圾箱及围挡式垃圾点共82处。生活垃圾、燃烧煤灰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周集中清理一次。同时,开展不定期巡护,发现随意倾倒或垃圾箱装满情况,随时进行清理。因部分居民对煤灰不按要求投放至垃圾箱内(或围挡式垃圾点),随意丢弃,导致局部区在大风天气时出现局部扬尘情况。因此,“煤灰随处乱倒,存在粉尘污染”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2日,伊敏河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对平房区存在煤灰的区域进行清理清运。伊敏河镇将于2022年5月30日前购置40个车载式垃圾箱,优化垃圾箱点位布局,方便居民投放。同时,加大平房区生活垃圾清理清运频次,确保及时清理平房区生活垃圾,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居民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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