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文件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具有丰富产品种类,此次全面实施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也纳入了养老产品范围。
个人养老金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满足了不同人群对养老保险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和可持续发展,为参保者提供更大的资金增值空间,给人们晚年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