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旗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呼伦贝尔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呼伦贝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