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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品鲜酿造酱汁”1桶(已开封)、“老陈醋(酿造食醋)”1桶(已开封);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于是2023年05月04日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四川调料商店购进的“一品鲜酿造酱汁”,当时购进了1桶(2L/桶),购进价格:10.00元/桶,生产日期是20220905,部分使用(已开封),货值金额10.00元;因询问得知“老陈醋(酿造食醋)”,是幼儿园接手时厨师自带自用的,我园从未使用过陈醋,儿童餐食调料中也从未使用过陈醋,因此不能提供“老陈醋(酿造食醋)”食品原料的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和该批次食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能提供“一品鲜酿造酱汁”食品原料的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和该批次食品的进货票据。上述食品原料现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为10.00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7
处罚有效期 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