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鄂市监综食处罚〔2024〕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品鲜酿造酱汁”1桶(已开封)、“老陈醋(酿造食醋)”1桶(已开封); 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于是2023年05月04日从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四川调料商店购进的“一品鲜酿造酱汁”,当时购进了1桶(2L/桶),购进价格:10.00元/桶,生产日期是20220905,部分使用(已开封),货值金额10.00元;因询问得知“老陈醋(酿造食醋)”,是幼儿园接手时厨师自带自用的,我园从未使用过陈醋,儿童餐食调料中也从未使用过陈醋,因此不能提供“老陈醋(酿造食醋)”食品原料的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和该批次食品的进货票据。当事人能提供“一品鲜酿造酱汁”食品原料的供货方的资质材料和该批次食品的进货票据。上述食品原料现已超过保质期。本案货值金额为10.00元,无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4-17 |
处罚有效期 | 2025-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