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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罚〔2024〕DY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袋白象牌台式牛肉汤面、3袋白象牌辣牛肉汤面、1袋白象牌兰州牛肉汤面);3.罚款人民币2000元。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4日,我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工单编号:1150724002024101481710838),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艾里苏超市购买白象大骨面,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保质期六个月;活珠子,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保质期:常温六个月;捍味牛蹄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4日,保质期:9个月;喂你好去骨猪蹄,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0日,保质期:9个月;湘彬牛肉,生产日期;2023年8月12日,保质期:常温12个月,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024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艾里苏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的负责人徐新宾陪同检查,现场发现有白象牌台式牛肉汤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2克)共一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8日,保质期:六个月;白象牌辣牛肉汤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1.5克)共3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7日,保质期:六个月;白象牌兰州牛肉汤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7.5克)共一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31日,保质期:六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处罚机关: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6
处罚有效期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