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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5﹞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5日10时37分,本机构办理投诉举报工单时发现,呼伦贝尔市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2025年9月19日16时00分,本机关对呼伦贝尔市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经营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呼伦贝尔市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使用刘思雨的蒙E4434Q长城牌CC2030BE21B小型越野客车交于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车费用人民币1350.00元。经询问法定代表人伍志伟得知,蒙E4434Q长城牌CC2030BE21B小型越野客车未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呼伦贝尔市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未按照规定变更备案经营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6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6-03-2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