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扎卫医罚﹝2025﹞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呼伦贝尔扎兰屯优可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的罚款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8-15 0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