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鄂市监处罚﹝2025﹞Z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壹沃野生鲜超市在2025年5月11日从海拉尔区万家惠农贸批发市场海拉尔区立华食品加工坊购进大拉皮20袋,总价格40元,进货单价每袋2元,销售价格为每袋3元;大拉皮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处罚机关: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08 0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09-23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