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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呼伦市监处罚﹝202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2、罚款:1,000.00元整。
违法事实: 海拉尔区立华食品加工坊(经营者李洪宇)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大拉皮共计60袋,每袋售价2.00元,涉案产品货值合计为120.00元,违法所得120.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09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8-10-0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