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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海区市监奋斗处罚〔202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芮碧欧沁润焕肤乳液(净含量500ml)1瓶、芮碧欧焕颜保湿啫喱面膜(净含量500ml)2盒、艾思然保湿水漾精华(净含量30ml)2瓶,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口述芮碧欧沁润焕肤乳液(净含量500ml)购进价格95.00元/瓶,购进1瓶;芮碧欧焕颜保湿啫喱面膜(净含量500ml),购进价格84.00元,购进2盒;艾思然保湿水漾精华(净含量30ml)购进价格32.00元,购进2瓶;涉案化妆品当事人不销售,用于生活美容服务,无违法所得。货值327.00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2
处罚有效期 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