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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海区市监呼伦处罚〔2024〕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 2.没收超出保质期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2袋、金磨坊鱼豆腐2个; 3.罚款1,000.00元。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14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市场监管所接到12315平台投诉举报工单(编号:1150702002024101427091398),投诉举报人称在海拉尔区世杰副食商店里购买的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和金磨坊鱼豆腐超出保质期。 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两袋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和两袋金磨坊鱼豆腐超出保质期。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61克,面饼120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6日,保质期为6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9月5日。当事人从呼伦贝尔市泰运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2箱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1箱24袋,2箱共计48袋,进价2.83元/袋,售价3.50元/袋。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呼伦贝尔市泰运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46袋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45袋在保质期内销售的,1袋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为超出保质期销售的,现场检查还有2袋超出保质期,货值金额为10.50元,违法所得为3.50元。 金磨坊鱼豆腐,净含量20克,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22日,保质期为9个月,保质期至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从海拉尔区明旭副食商店购进1盒金磨坊鱼豆腐,20个/盒,进价0.80元/个,售价1.00元/个。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海拉尔区明旭副食商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截止检查时,当事人共销售18个金磨坊鱼豆腐,16个在保质期内销售的,2个销售给投诉举报人的为超出保质期销售的,货值为4.0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04
处罚有效期 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