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决定书文号 | 鄂市监处罚﹝2025﹞Z4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当事人在调查期间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违法行为,证明了当事人初次违法。 |
| 违法事实: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日古格奶食烘焙坊因奶豆腐水分不符合已经明示的执行标准DBS15/0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3部分:奶豆腐》导致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情况属实,该烘焙坊奶豆腐生产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并能够提供生产记录、电子发票,该批次奶豆腐共生产18袋(120克/袋)均被抽检,每袋售价为14元,违法所得共计252元。 |
| 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四条 |
| 处罚机关: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04 00:00:00 |
| 处罚有效期 | 2027-01-04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