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决定书文号 | 海税健康罚﹝202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拟处罚2000元 |
| 违法事实: | 2021-01-01-至2025-09-30增值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21-01-01-至2025-09-30城市建设维护说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21-01-01-至2025-09-30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存在未缴纳发票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8)项未按规定缴销发票:未按时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华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六条第三款逾期超过360天的,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健康街道税务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1-15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