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决定书文号 | 满市监处罚﹝2025﹞9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构成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的标称为精品羔羊肉片,产地:呼伦贝尔满洲里市,盒装羊肉卷削片共计13盒,净重:500g/盒。当事人承认上述羊肉片产地不是呼伦贝尔满洲里市,供货商为哈尔滨鸿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货数量5箱(25kg/箱),共计125kg,进货单价:36元/kg,合计货款4,500元。该产品信息如下:产品名称:放牧羊羔羊肉卷,产品类别:冷冻预制肉制品,生产商:辽宁省福莱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8/21,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承认用“放牧羊羔羊肉卷”切削了4卷,每卷2.5kg每卷5盒,500g/盒,共计削10kg。卖给满洲里市南区洪祥面馆2kg,是用塑料袋装的没用盒装没贴签。销售价40元/kg,一共收了80元,无微信转账记录无留存,销售日期为8月初。装盒贴签(产地:呼伦贝尔满洲里市)13盒(6.5kg),剩余1.5kg自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认定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处罚,同时参照自由裁量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所述情形。 |
| 处罚机关: |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21 00:00:00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2-2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