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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扎市监中处罚〔202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 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凯捷”染发膏(灰色)15盒; 3.罚款:2,000.00元。
违法事实: 扎兰屯市中和镇美君美容美发店(初洪伟)未建立 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处罚机关: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3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