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鄂市监处罚〔2024〕DY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违法事实: | 2024年10月30日,我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工单号:21150000002024103001772790,投诉举报内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佰事吉烘焙坊(农垦直营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该商家出售的蛋糕都没有生产厂家。2024年11月4日,我所前往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佰事吉烘焙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部分蛋糕未张贴标签,包括:榴莲千层蛋糕27个、彩虹蛋糕27个、黑森林蛋糕13个,均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处罚机关: |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06 |
处罚有效期 | 202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