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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鄂市监处罚〔2024〕DY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人民币1000元。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30日,我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工单号:21150000002024103001772790,投诉举报内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佰事吉烘焙坊(农垦直营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该商家出售的蛋糕都没有生产厂家。2024年11月4日,我所前往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佰事吉烘焙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部分蛋糕未张贴标签,包括:榴莲千层蛋糕27个、彩虹蛋糕27个、黑森林蛋糕13个,均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处罚机关: 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6
处罚有效期 202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