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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满市监处罚﹝2025﹞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边城资讯(mzlbczx)公众号“驾校招生!好消息,没有驾照的朋友看这里”广告中有“驾照包过”广告词语,该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当事人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其发布培训、教育广告用语中含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保提分),其行为违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边城资讯(mzlbczx)公众号“驾校招生!好消息,没有驾照的朋友看这里”广告中有“驾照包过”广告词语,该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该广告发布发布39次,发布时间2023年11月至2025年7月,共计支付广告费1,1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
处罚机关: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24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8-11-24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