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海税罚﹝202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多次违法事实,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对你单位处5000元罚款。 |
违法事实: |
根据第二税务分局核查及相关报告山西柏阳贸易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稽查局已经证实虚开发票,呼伦贝尔市黑骏马酒店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取得山西柏阳贸易公司2022年9月27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发票号码为:69222157-69222160,价税合计金额:350000.00元。在2022年度结转成本,并已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于2024年9月22日取得成都玛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已被成都公安局立案侦查)涉案金额72000元,并且进行税前扣除。 |
处罚依据: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款及《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税务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3 0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08-0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