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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莫市监综执处罚﹝202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莫旗尼尔基镇金色果篮生鲜超市曾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被莫旗烟草专卖局注销,在未重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其他商店购进红塔山(硬经典)等烟草制品进行销售,其中:红塔山(硬经典)1条,进价85.00元,红塔山(硬经典100)1条,进价110.00元,人民大会堂(硬红)1条,进价140.00元,人民大会堂(硬红细支)1条,进价160.00元,南京(十二钗薄荷)1条,进价220.00元,南京(十二钗烤烟)1条,进价280.00元,云烟(细支云龙)1条,进价150.00元,云烟(中支云龙)1条,进价200.00元,娇子(X)1条,进价110.00元,娇子(蓝时代)1条,进价70.00元,利群(新版)1条,进价160.00元,利群(软蓝)1条,进价180.00元,中南海(5mg)1条,进价130.00元,黄金叶(金南堂)1条,进价105.00元,玉溪(软)1条,进价230.00元,红金龙(硬蓝爱你)1条,进价110.00元,钻石(细支荷花)1条,进价420.00元,泰山(心悦)1条,进价160.00元,云烟(硬苁蓉)1条,进价130.00元,真龙(凌云)1条,进价150.00元,双喜(莲香)1条,进价150.00元,牡丹(软)1条,进价140.00元,白沙(长丰)1条,进价70.00元,红河(软甲)1条,进价65.00元,云烟(软珍品)1条,进价230.00元,中华(硬)1条,进价450.00元,黄鹤楼(软蓝)1条,进价190.00元,长白山(迎春中支)1条,进价110.00元,泰山(红将军)1条,进价100.00元,长白山(红)1条,进价75.00元,以上烟草制品共计30种30条,价值合计4880.00元,提供不出供货方的证明材料和进货票据。当事人在未重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行为被莫旗烟草专卖局2025年11月7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并于2025年12月4日移交本局。涉案烟草制品经莫旗烟草专卖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
处罚依据: 综上,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知识产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6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6-07-06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