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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扎市监综执处罚﹝2025﹞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28.00元;2.罚款:5000.00元。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扎兰屯市齐美糕点厂于2013年09月30日依法申请注册成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咖啡酸奶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询问调查,当事人经营者陈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咖啡酸奶月饼是其公司生产的,一共生产了90袋,销售价格是9.20元/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陈述予以认可。当事人能够提供原材料采购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当事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制定召回计划,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已售出的咖啡酸奶月饼均未被召回。该涉案货值共828.00元,违法所得828.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机关: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07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7-01-07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