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备案 |
权力类别 | 行政备案 |
责任主体: |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1)公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应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督促用人单位举证并核实。(2)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审查和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1)作出决定结论,制作决定书。(2)不予认定的,制作不予确认文书,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保证确认事项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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