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备案
权力类别 行政备案
责任主体: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公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办理条件、程序以及依法应提交的材料。(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督促用人单位举证并核实。(2)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审查和调查核实。
3.决定责任:(1)作出决定结论,制作决定书。(2)不予认定的,制作不予确认文书,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保证确认事项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事项流程指南

  •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备案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