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责任主体: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7号)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的;
  (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的;
  (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
  (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明确标准、比例和程序。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研究确定,以365体育投注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事项流程指南

  •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