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责任主体: |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第十一条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查看,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合格的,向确认(备案)申请人出具确认(备案)批复;不合格的,向其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公示验收结果;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复垦土地使用、保护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一条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事项流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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