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监管事项详情
监管事项子项编码 |
15090007030005 |
监管事项子项名称 |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
监管对象: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企业单位个人 |
监管形式 |
无 |
监管方式 |
无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监管流程 |
1.依据“双随机、一公开”选定监管人员和监管单位。2.通过非现场方式或现场方式对企业进行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3.对监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管人 |
监管结果 |
1.经核查没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情况的,书面告知被监管单位;2.经检查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依法做出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 |
监管层级 |
省级,市级,区县级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