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十二、附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根据《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呼伦贝尔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
人员基本情况:共有编制136名,现实有人数124人,离退休人员63。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125.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25.75万元,占比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安排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2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75万元,占比10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25.75万元,比上年减少382.89万元,减少75.28%,减少原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筹项目内工资不包含在我院预算中。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自2017年1月我单位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只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局拨款。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125.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75万元、占比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2018年减少382.89万元,减少75.28%,减少原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筹项目内工资不包含在我院预算中。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国防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4.教育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3万元,占比89.33%,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85.86万元,主要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统筹项目内工资不包含在我院预算中。
8.卫生健康支出12.76万元,占比10.15%,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3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新增退休人员经费。
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5.金融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0.66万元,占比0.52%,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66万元,主要用于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0.其他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1.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2.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9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用于退休人员待遇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A货物类0万元、B服务类0万元、C工程类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1、2019年公务用车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较上年变化增加(或减少)0 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2019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九、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金秋 联系电话:0470-8100060
十二、附件
1.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呼伦贝尔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