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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11-3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31 14:21 浏览:12946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D1HL202008220001新左旗乌苏木锡林贝尔嘎查王长春2016年10月在12组的草场上挖沙卖沙,未经组员同意。新巴尔虎左旗生态    2020年8月22日新巴尔虎左旗政府组织旗自然资源局、乌布尔宝力格苏木政府、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该现场位于乌苏木锡林贝尔嘎查南侧,现场属于原始风积沙坑,初步现场勘测,风积沙坑面积约7.5亩,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05′42″,北纬48°00′36″,是联户承包草场。
    2015年实施“乡村建设”期间,修建锡林贝尔嘎查街巷道路等民生工程,在该联户承包草场内原有风积沙坑取用风积沙进行垫路,在国土二调数据库中显示该处地类为沙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分类,“风积沙”不在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为此不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取用风积沙后,现已自然恢复原生植被。 
    当时,苏木草原部门和嘎查委员会通过联系被举报人王长春,经联户组员同意,有偿开展采沙工作,补偿资金均平等拨付给所有联户成员,不存在被举报人私自挖沙卖沙行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2D1HL202008220002陈旗宝日希勒镇呼盛煤矿东面有人在挖矿。陈巴尔虎旗生态    由宝日希勒镇政府牵头,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巴彦库仁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陈旗宝日希勒镇呼盛煤矿东面有人在挖矿”指的是呼盛矿业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井下通风出口。举报人反映的呼盛矿东侧有人挖矿的举报案件内容不属实。
    呼盛矿业三盘区地面风井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占用草原面积为12.0465亩,由旗人民政府出具权属证明,拟占用的草原是巴彦库仁镇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草原,权属归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使用权归谢尔塔拉农牧场所有,属基本草原,未承包到户。
    该建设工程项目是在矿区范围内经旗发改局立项、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初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后在巴彦库仁镇行政辖区内谢尔塔拉国营农牧场置换的草场上建设的通风出口。
    呼盛矿建设安全立井通风口建设项目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行为。
不属实    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呼盛矿安全立井通风口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的决定,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3D1HL202008220003鄂伦春旗大杨树镇大杨树林业局人造林,在1990年至1995年被政府和林业局领导砍伐,变成农业用地,具体面积不清楚。鄂伦春自治旗生态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大杨树林业局与大杨树森林公安局对举报的问题,开展梳理、核查工作。
    经核实,举报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一是全面核对1990年至1995年间大杨树森林公安局所办理的案件,共涉及毁人工林案件41起,面积为3273.97亩,没有发现政府领导和林业局领导涉案。
    二是核对大杨树林业局保存的有关档案及林业局纪委在1990年至1995年所办理的案件中,没有查到林业局领导涉毁人工林开垦情况。属地政府领导是否毁人工林开垦问题林业局没有其他资料,无法核实。
不属实
4X1HL202008220001新右旗呼伦镇五三嘎查2015年五三嘎查修公路,至今没有公开修路过程中的合同和协议,修路工程中对草场造成碾压、污染、取料石坑等等,修路工程中取料石三座大山,砂石坑一个,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原。新巴尔虎右旗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至今没有公开修路过程中的合同和协议。
    经调查核实,2015年五三嘎查修公路指的是满洲里—新伯鲁克公路项目,该项目建设补偿协议于2015年7月8日签订,甲方为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乙方为五三嘎查集体,协议中补偿五三嘎查28.3353公顷土地,用地面积425.0295亩,补偿金额为:2116646.90元,五三嘎查“两委”班子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分别于2018年8月18日召开嘎查“两委”会议和2018年8月22日召开五三嘎查牧民大会,嘎查“两委”班子以及有牧民共计70余人参加了大会,大会确定了享有补偿款人员名单,经牧民大会讨论通过按照五三嘎查户籍人员进行平均分配的议案,大会确定了171人(成年与未成年均纳入),以10300元/人标准进行发放,发放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共计发放补偿金额为1761300元,由于当时佟雪梅本人特殊原因,佟雪梅补偿款当时未发放,2019年8月20日为佟雪梅本人进行补发10300元,五三嘎查享有公路补偿款人员涉及172人,合计1771600元。据此证明五三嘎查牧民对于补贴款事项是知晓的。2020年6月6日呼伦镇五三嘎查在嘎查活动室内召开牧民大会已将2015年满洲里-新伯鲁克公路项目建设合同内容和发放事宜进行公开。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修路工程中对草场造成碾压、污染、取料石坑等等。
    2015年满洲里至新右旗0号界碑公路“新伯鲁克公路”建设时,建设单位为满洲里市交通局,分为三个标段,该三个标段,按照当时“新右旗省道203线满西一级公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分别签订了临时用地会签表,工程结束后完成恢复草原植被。修路工程中对草场造成碾压等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修路工程中取料石三座大山,砂石坑一个,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原。
    经调查,报告所述中的三座大山不属实,实际只使用一个砂石坑取土场,具体经度为116.823779,纬度为49.691137。涉及呼伦镇五三嘎查的施工单位为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一标段,共设置取土场三处,实际只使用一处。取土场由旗国土资源局、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旗环境保护局、旗交通运输局、呼伦镇政府、五三嘎查、五三嘎查牧户联合指定。该料场覆盖植被恢复已完成。取料场都已办理手续,程序合法。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现场查看作为取料场的砂石坑已完成植被恢复。
5D1HL202008220004陈旗西乌珠尔苏木萨茹塔拉嘎查举报人草场上2003年夏天被原苏木书记乌日根达来破山取白石,未经举报人同意,挖了一年多,当时炸药炸的山破坏面积很大。陈巴尔虎旗生态    由西乌珠尔苏木牵头,陈巴尔虎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与当事人进行询问等方式,对交办问题进行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了解,2003年,原苏木书记乌日根达来,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山体上有白石,认为该石头为硅石,可做探矿项目。同年旗政府下达了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当时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经苏木班子研究决定,引进了探矿企业,对该地进行探矿,用时三天,采挖了20余车白石,送往海拉尔工业园区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送检白石是普通石料,并非硅石。当时苏木政府立即停止了此项工作,并对采挖区进行回填,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虽已进行恢复,但恢复效果不佳,需进行修复,不存在“挖了一年多,炸药炸的山破坏面积很大”的问题。“取石”行为并没有经过举报人同意,情况属实。
    举报人所说取白石处未在旗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勘查、开采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行为停止后至今已超过2年,因此不再进行处罚。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相关规定,应由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进行恢复治理。
部分属实    西乌珠尔苏木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计划于2021年4月完成治理工作。
6D1HL202008220005阿荣旗兴安镇河南村西北山,山上的五十多棵天然树木被任显春砍伐。阿荣旗生态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该案位于阿荣旗兴安镇河南村蝲蝲蛄山东南坡,现场毁坏柞树36棵(树高50-150厘米,地径1-2厘米)。经查,陈立庆和其姑父尹显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23日为陈立庆母亲下葬和圆坟时用铁锹以及脚踹的方式毁坏。基本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将该案立为尹显春、陈立庆非法毁坏林木案。
7D1HL202008220006莫旗宝山镇前富民村王志军建的养猪场,味道很大,影响周围,还在村东面开垦了7.5亩草原,种植玉米和黄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大气    经现场调查,王志军为莫旗龙臣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该合作社位于宝山镇福民村村东侧,东南两侧为农用耕地、北侧为村间道路,西侧为村民住户。于2018年开始饲养生猪,现饲养12头基础母猪,2头后备母猪,粪便堆积到该合作社东侧自家耕地边,粪水排放至自家防渗污水井中“养猪场,味道很大,影响周围”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开垦了7.5亩草原,种植玉米和黄豆”问题聘请第三方现场测绘勘验,确定开垦面积为4.15亩。地类性质为草原,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履行立案程序,下达处罚通知书,罚款1.1万元,并责令立即恢复植被原貌。
部分属实    责令其十日内挖建防雨防渗防溢出粪便发酵池,恢复开荒地块植被,并罚款1.1万元。
8X1HL202008220002阿荣旗新发乡章塔尔村原村书记王风林疯狂开垦草原200余亩种植了大豆。阿荣旗生态    经阿荣旗林草局调查核实,该举报部分属实。2018年春季,王凤林在新发乡章塔尔村南山北工业园区内开垦草原7.12亩,经原国土局工作人员劝阻告知后停止违法开垦行为。部分属实    2018年12月18日,原阿荣旗农牧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农牧(草原)罚〔2018〕11号),责令王风林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开垦的7.12亩草地还草恢复植被,并处罚款2万元。
    目前,王风林已足额缴纳2万元罚款,违法开垦的草原已全部恢复植被。
9D1HL202008220007反映满洲里发达新天地9号楼4层和6层货梯噪声及震动很大,影响居民休息。满洲里市噪音    发达新天地小区为商住综合楼,1-4层为家居商城,5层、6层为封闭的货梯间及夹层,7层以上为居民住宅。9号楼东西两侧各有一台货梯,用于商场业主运送货物。举报人住 701号,位于东侧货梯之上,为二手房,已经购买5年。今年刚做完手术,在家休养。该货梯正常维修保养和检测。因货梯在运行期间及抱闸制动时产生声音,该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举报,发达物业公司采取了东西货梯隔日运行、货梯间开设窗口散音、货梯间隔音处理等措施,但举报人仍以影响休息为由予以举报。
    经现场核实,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一、对东侧货梯进一步调整运行时间,每天中午12点30分至13点30分停用东侧货梯。
    二、如遇紧急运送货物需使用东侧货梯,发达新天地商场提前与住户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
    三、电梯维保单位对东侧货梯抱闸进行维修或更换,降低制动音量。
    四、发达物业公司对5层、6层货梯间上部中间夹层部分进行填充,减轻货梯运行震动。对西侧货梯进行隔音处理。
    五、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尽快落实上述措施,同时加强对货梯修保、检测的日常监管,确保货梯正常运行,为住户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10D1HL202008220008扎赉诺尔区灵泉镇绿源种植园区满达路西门进东西朝向的路直走到头有一家乱排污水,大概面积15平方米,味道很大,影响周围居民。扎赉诺尔区水,大气    2020年8月24日,扎赉诺尔区政府组织,农牧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灵泉镇、环卫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现场办公,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乱排污水住户为养殖户董某家,其从事庭院养殖,现牛存栏9头(奶牛4头,牛犊5头),羊存栏70只(基础母羊40只,羔羊30只),院内有排水口一个。由于扎赉诺尔区近期雨水充沛,院中雨水由其排水口流出,排至南侧围墙外低洼处的土坑内,但检查时未发现有向外排水情况,南侧围墙外有约15平方米的土坑有存水,但无异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一、2020年8月24日,扎赉诺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扎城罚先告字[2020]第(020)号)。目前,已将其房屋排水口进行了封堵。
整改时限:2020年8月24日。责任人:魏景魁。
    二、由区环卫处负责,将土坑内积水抽出处理,并在此范围增设设立垃圾收集池;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约15平方米土坑进行回填平整。
整改时限:2020年9月10日。责任人:程延鹏、魏景魁。
11D1HL202008220009海拉尔区谢尔塔拉牧场有人日夜盗挖草药破坏草原生态。海拉尔区生态    呼伦贝尔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哈克镇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分别于8月24日-25日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谢尔塔拉牧场约有草场10余万亩,由农垦集团谢尔塔拉农牧场管理,经与谢尔塔拉农牧场畜牧产业科室沟通,确实存在非本地居民夜间盗挖草药行为部分属实    下一步,海拉尔区将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老百姓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号召群众发现破坏草原行为及时举报,执法部门将第一时间给予解决。同时,已与呼伦贝尔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拉尔区公安分局、谢尔塔拉农牧场沟通,开展调查工作,查清收购野生草药终端。
    为有效打击非法采挖收购和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破坏草原生态非法行为,呼伦贝尔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哈克镇政府初步达成联合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行动计划8月末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盗挖草药人员,捣毁草药收购点。同时,对典型案件将给予新闻曝光,有力震慑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12D1HL202008220010扎兰屯市萨马街乡丛元明破坏萨马街乡护林村五组一面墙附近50亩草原种庄稼,梁景霞破坏护林村二组前山子破坏草场50亩种庄稼。扎兰屯市生态    核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丛元明确实存在违规开荒行为。举报人反映的“萨马街乡护林村五组一面墙附近”即萨马街乡护林村五组窝棚后沟附近,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现场未发现耕种痕迹,生态环境良好。经走访村两委、周边居民,反映丛元明曾于2008年左右在此地块上进行过开荒,但仅种植过一年,之后便撂荒至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性质处罚”,365体育投注相关部门未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扎兰屯市萨马街乡丛国明破坏萨马街乡护林村五组一面墙附近50亩草原种庄稼”问题基本属实。
    核查组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梁景霞涉及萨马街乡护林村二组前山子附近两处地块开荒毁林毁草,第一处地块侵占林地面积为1.209公顷,地类为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第二块侵占林地面积为1.3774公顷,其中:1.1621公顷宜林荒山荒地、0.2153公顷乔木林地,两处共计2.5864公顷(38.796亩)。目前破坏林地的案件线索已移交到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目前正在依法进行取证立案。
部分属实    扎兰屯市将依法依规处理毁林案件,同时按照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预计2021年5月底完成。
13D1HL202008220011新巴尔虎左旗乌布宝力格苏木萨如拉扎木嘎牧民举报查旗政府项目90年开始仁远国和白江2个人南部开采耕地,位置西侧莫盖图、罕达盖、道力达(七仙湖)及东侧鄂温克旗胡腾河种地农田和种树,种地人多,污染了草场、林地、河流,严重破坏森林,河流断流,牧区干旱等有关系,希望督察组重视。新巴尔虎左旗生态    新巴尔虎左旗自然资源局、乌布尔宝力格苏木政府、罕达盖苏木政府、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一是被举报人任远国耕地地块共141400亩(有《开荒审批表》),被举报人白江耕地地块共41000亩(有《开荒审批表》),均具有相应的手续证明。
    二是举报所称地块在国营罕达盖林场林业施业区和红花尔基林业局林业施业区以内(有林权证),权属属于林地(林业施业区宜林地),不是草原,不存在破坏草原环境的问题。
    三是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农场污染附近生态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关于任远国(呼伦贝尔市禾牧阳光生态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已经纳入呼伦贝尔市扫黑除恶专项核查中并已侦查近一年时间,待侦查结束后,我旗将按照侦查结果依法处理。
14D1HL202008220012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北火车站到卓山之间湿地被破坏1000-2000亩。牙克石市生态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北火车站到卓山之间湿地被破坏1000-2000亩”问题,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对涉及占用天然牧草地的3个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分别为:
    一、庆盛鑫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育肥羊养殖项目
该项目于2017年11月经免渡河镇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农牧业局、牙克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备案后,办理的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项目占地2.9009公顷,用途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二、免渡河镇强民农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猪舍、农业机械存放库项目及土地情况
    (一)该项目于2018年9月经免渡河镇人民政府、牙克石市农牧业局、牙克石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备案后,办理的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项目占地0.4867公顷,用途及占用面积分别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0.4508公顷;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0.0359公顷。
    (二)按照强民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手续,19号李少辉农牧业点房舍后坐标为349765/5455093的地块不在强民公司土地使用手续之内。土地承包合同内附带的1996年土地航拍图中显示此位置为菜地(耕地)。
    三、免渡河镇铭鑫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2016年按照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农综办〔2016〕106号《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二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进行建设施工的,涉及该区域的施工项目为免渡河镇铭鑫农场蓄水池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8028平方米(其中取水蓄水池5600平方米、高处蓄水池2400平方米、泵房28平方米)。
    举报案件反映情况认定
    经核查,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庆盛鑫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育肥羊养殖项目、免渡河镇强民农业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猪舍、农业机械存放库项目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已按规定经过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的,属于合法的行为。李少辉农牧业点房舍后地块属历史形成的耕地。免渡河镇铭鑫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虽然经过呼伦贝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批复后实施的,但是该项目在草原上修建蓄水池没有向当地草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草原的申请也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群众举报“牙克石市免渡河镇北火车站到卓山之间湿地被破坏1000-2000亩”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对免渡河镇铭鑫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蓄水池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程序督促该农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举一反三,对其他区域进行排查,发现占用、破坏草原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15X1HL202008220003华能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煤灰、土方灰尘大气污染,占用草场,饮用水污染,运输噪声,草场退化,地下水下降。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大气,生态,噪音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1151964613,法人:刘增荣。煤电联营一期项目于1992年8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监[1992]270号),1993年7月开工建设,1998年投产。二期项目于2004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审[2004]187号),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三期项目于2006年4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审[2006]176号),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投产。煤炭日产量约8万吨左右,日剥离土方40万吨左右。
    一、煤灰、土方灰尘大气污染
    伊敏露天矿原煤通过挖掘机进行挖掘,由汽车运输至半固定式破碎站破碎,通过半封闭皮带走廊运输至转载站,后进入封闭式皮带走廊,最后进入电厂。露天矿矿坑深度约130米左右。
    伊敏露天矿原煤含水量约38%,在破碎和运输过程基本不产生扬尘。配有9台40吨、5台100吨洒水车,破碎站配有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外包剥离队配有18台40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
    2020年8月20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露天矿矿坑作业区坑道内有微弱扬尘,剥离队洒水车交接班时,道路洒水间隔时间过长,造成局部扬尘现象。该问题部分属实。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已现场要求,加强剥离队作业区道路洒水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二、占用草场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所有生产作业全部在征地范围内,不存在违法占用草场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一)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征地概况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是1976年开发建设的,迄今为止,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以划拨形式共征地4次,4次征地总费用:46803072.24元,共计征地99.28平方公里(其中:两伊铁路、两伊公路地方政府、政府派驻单位、地方企业、企业办社会划归地方政府单位、职工住宅占地、三供一业、企业办社会剥离后划出的占地13857034.36㎡。伊敏煤电公司征地剩余实有使用权面积:85422965.64㎡)。4次征地情况如下:
    第一次征地范围矿区南露天、一露天、二露天、矿区辅助企业和生活福利区,共征地95.2平方公里。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伊敏河征用土地的批复》(国函51号文)。协议书1986年10月14日签订。
    第二次征地范围坑口电厂征地2.4平方公里。批准机关为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伊敏电厂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复函》([1982]国土函字170号文)。协议书1987年8月26日签订。
    第三次征地污水排放工程库容征地0.98平方公里,批准机关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伊敏煤电公司污水排放工程库容用地补办手续的批复》(内土建字[1992]299号文)。协议书1992年10月27日签订。
    第四次征地污水排放工程库容保护和管网征地0.7平方公里。批准机关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关于伊敏煤电公司污水排放工程库容和管网征用土地的批复》(内土建字[1992]300号文)批准文号。协议书1992年10月27日签订。
    (二)华能伊敏煤电公司界线确定问题
    当时征地范围只是文字描述,没有明确具体坐标和界桩,2003年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申请,要求确定了具体征地界线坐标和界桩。为此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组织了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草原站、伊敏苏木、伊敏煤电公司等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确定伊敏征地界线事宜,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按《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3]15号)埋设了界桩。
    三、饮用水污染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是按照环评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选址远离居民区(距离约7公里),于1989年开始一期建设,当年竣工,1996年扩建,当年竣工,设计库容525×104m3,建设完成后通过环保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煤电二、三期环评及环保验收均未发现污水处理系统对地下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三期环评回顾性评价结论:氧化塘主要接收电厂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煤矿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和氨氮等,氧化塘对水中主要污染物均有一定的去除能力,去除率分别为COD57.7%,BOD57%,氨氮76.6%,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二级标准。
随着伊敏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1年开始氧化塘转变功能,停止向其排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煤矿排水,库区水位大幅下降,2019年冬季开始排入疏干水,使其变成生产调蓄水池。
综上所述,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问题不属实。
    四、运输噪声
    8月26日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伊敏露天矿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厂界噪声相关标准。该情况不属实。
    五、草场退化
    伊敏露天矿开采对采区外第四系水影响较小,矿区周边草场没有明显退化现象。近年来,随着排土场生态整治措施的实施,排土场逐渐恢复林地或草地等具有生态效益的土地利用功能,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的面积有所增加。
    六、地下水下降
    煤电二期工程环评结论为伊敏露天矿经过几十年的疏干排水,采掘场内平均地下水位由672.24米降至603.7米,平均降深68.54米,地下水位降速为4.03米/年,根据内蒙煤田地质局109队观测报告论述,漏斗西边已经扩展到台地边缘,东部扩展到伊敏河边,影响范围东西长8000米,面积为56.0平方公里,目前伊敏露天矿的疏干漏斗基本稳定,对第四系含水层影响不大。
    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对于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公司设立了水位观测井,特别是2017年后,对于周边牧民反映的地下水位下降影响日常生活问题,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水位观测,并且早在此之前,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已经根据地下水位下降观测结果,给受到影响的两户居民打了深水井。2018年开始根据牧民水井的实际情况,共选择十一处水井进行水位监测,根据近两年监测结果,周边其他牧民居住区域的地下水位未受到明显影响。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伊敏露天矿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其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6D1HL202008220013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伦仁镇修高速的十九局在五一社采石场采石,粉尘和噪声污染大,污染环境。陈巴尔虎旗噪音,大气    2020年8月25日由宝日希勒镇党委政府牵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旗交通局和宝日希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转办问题中涉及的内蒙古国安商品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分公司一棵松采石场生产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认定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提到的五一社采石场为内蒙古国安商品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采石分公司一棵松采石场,并非是十九局在五一社采石场采石。主要粉尘污染来源为运输车辆进出采石场及经过采石场门前土路产生扬尘。举报案件中“粉尘污染”情况属实;该施工地点与居民区距离2公里,且不是昼夜生产,“噪声污染”情况不属实。
    一棵松采石场于2012年3月5日通过了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一棵松采石场建筑石料矿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的审批(呼环审表字[2012]39号)后评价项目代替验收。
    一棵松采石场建筑石料矿已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5日。
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在生产过程中未密闭物料,未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环境违法行为,于2020年8月5日向该公司下达《关于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陈环发[2020]131号),责令该取料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对车间进行封闭并苫盖。2020年8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陈)罚字〔2020〕4号]。
17D1HL20200822001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小泉子村张林在后山挖了一亩多的大坑,大坑没回填,破坏生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    经现场调查,举报地点位于小泉子村腰小泉子组后山。宝山镇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联合走访了宝山镇小泉子村部分村民,宝山镇小泉子村幺小泉子后山取料点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属历年本村村民自采自用取料场地,非张林破坏。此件中所提到的大坑,经现场勘查,大坑处已人工种植树木和自然恢复植被。案件所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部分属实    信访举报的一亩多大坑,属于历年本村村民自采自用取料场地,且大坑处已人工种植树木和自然恢复植被。
18D1HL202008220015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纳文嘎查田野养殖基地在辉河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养牛,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巴彦塔拉乡田野养殖基地位于鄂温克旗巴彦塔拉纳文嘎查,于2018年6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15072400000046。2019年8月,经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温克分局核实,该养殖基地选址位于辉河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项、第一条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要求。2019年8月,鄂温克旗环保局已公示取消该项目环境影响等登记表。
    该养殖基地在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根据2019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内环办〔298〕号)文件“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依据”的规定,该养殖基地不在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并且该养殖基地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任何养殖,无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不存在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由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下达催告,要求该养殖基地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19X1HL202008220004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股权持有者和经营者沈维斌,非法砍伐林木、毁林。牙克石市生态    8月23日由森林资源管理办牵头,法制办、牙克石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2014年,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公司采伐过林木,有采伐手续。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公司占用林地办理了林地征占用手续。2013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关于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公司牙克石萤石选矿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3〕931号)批复了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牙克石萤石选矿厂工程项目,占用牙克石市牙克石林场国有林地2.5731公顷,其中:用材林地0.7607公顷(采伐许可证号:呼林资采字〔2014〕16号,编号:15078201140324001、15078201140324002、15078201140324003)、宜林地1.8174公顷。无非法砍伐林木及毁林相关行为。
    牙克石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关于呼伦贝尔市富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实际股权持有者和经营者沈维斌,非法砍伐林木、毁林的举报材料”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牙克石市将强化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进行排查,早发现、早处理;加强规划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照规划内容进行建设。
20X1HL202008220005举报新巴尔虎右旗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投入使用的垃圾处理场所产生的二次污染。新巴尔虎右旗土壤    经核实,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处理场于2011年开工建设,2013年投入使用。该垃圾处理场手续完备,环评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国家标准。根据环评要求,已对该垃圾处理场周围安装网围栏,同时,为不影响周边牧民生产生活,派驻6名环卫人员随时清理周边垃圾,不存在二次污染草原问题。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21D1HL202008220016海拉尔区万家惠农贸市场有个钟楼,每个整点都报时,有音乐,声音较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海拉尔区噪音    8月26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万家惠农贸市场确实有钟楼,该钟楼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5年投入使用,由呼伦贝尔市勃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每天6时至20时整点报时。报时前播放音乐,随后根据所报时间响对应次数钟声。属实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要求呼伦贝尔市勃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钟楼时间进行调整,减小音量,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22D1HL202008220017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村长卢勇在哈克村破坏草原,开荒种地700多亩,还在哈克镇7组开荒种地300多亩。海拉尔区生态    8月24日,呼伦贝尔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哈克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走访调查,对哈克村党委委员王金国、随机选择的多名哈克村村民及哈克村7组(扎泥河)村民进行了询问,询问调查过程已对当事人进行回避。经调查,哈克村草场为国有草场,已承包给个人,并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卢勇本人没有草场。现场未发现符开荒种地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联合呼伦贝尔市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海拉尔草原巡护执法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定期对海拉尔区草原进行巡护,避免出现村居民破坏草原的行为。
23D1HL202008220018反映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林业局苗圃,大桥边西侧200多米草甸子被破坏取沙。额尔古纳市生态    8月24日,由莫尔道嘎林业局牵头,会同莫尔道嘎镇政府,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举报案件反映的取沙地点为2017年实施“乡村建设工程”时“莫尔道嘎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取料场。该取料场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审批,并核发了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日期为2017年1月6日,有效期二年。当时莫尔道嘎林业局与莫尔道嘎镇政府同时施工建设,由于施工任务急、工期短,莫尔道嘎镇政府没有取得批复的取料场,经与莫尔道嘎林业局协商后,同意将此经批复的取料场供莫尔道嘎镇政府实施“乡村建设工程”使用。
    该取料场于2019年到期后,施工单位一年内需进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该料场于2019年内完成了恢复工作的60%,2020年初应全部完成恢复工作,但由于疫情等原因,恢复工作未能及时完成。
    经莫尔道嘎林业局牵头调查,该举报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已要求施工单位,限期于2020年9月10日前全部完成该取料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工作,责任人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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