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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11-3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8 16:41 浏览:12513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D1HL202008190001海拉尔区紫苑名都小区有一家禾禾木烧烤店,油烟气味影响小区居民。海拉尔区大气    8月1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饭店使用两套油烟净化设备,两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清洗记录完整,油烟排烟口底排。
    店主提供了两套油烟净化设备的检查报告,报告显示两套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加大清洗力度,后续将加大该饭店的油烟设备清洗情况的监管。
    下一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不定期突击检测该饭店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开启使用。
2D1HL20200819000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观湖花园小区有一家凯撒美丽KTV,晚上9点至次日凌晨1点音响声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噪音    现场调查情况:2020年8月19日22时50分,尼尔基第一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调查,发现恺撒娱乐会所相关手续完备,会所中(美丽汇酒吧)经营项目产生噪音严重,在酒吧外仍能明显听见噪音。8月20日,尼尔基第一派出所民警会同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恺撒KTV的噪声分日间、夜间进行两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夜间超标,日间因不营业或客人较少不超标。
    
性质认定情况:夜间营业时噪声超标,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处理情况:尼尔基第一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恺撒娱乐会所予以警告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情况:恺撒娱乐会所经营管理者已将音响调低,将各处隔音门关闭,并承诺及时修缮隔音降噪设施,将破损的隔音墙修复,并添加其他隔音降噪设施。整改时限为一周(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6日)
3D1HL202008190003鄂温克旗伊敏华能煤电公司露天矿,采矿时扬尘污染大气环境,地下水水质发黄。鄂温克族自治旗大气水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1151964613。煤电联营一期项目于1992年8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监[1992]270号),1993年7月开工建设,1998年投产。二期项目于2004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监[2004]187号),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投产。三期项目于2006年4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通过(环监[2004]176号),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投产。煤炭日产量约8万吨左右,日剥离土方40万吨左右。
    一、采矿时扬尘污染大气环境问题
    伊敏露天矿原煤通过挖掘机进行挖掘,由汽车运输至半固定式破碎站破碎,通过半封闭皮带走廊运输至转载站,后进入封闭式皮带走廊,最后进入电厂。伊敏露天矿原煤含水量约40%,在破碎和运输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扬尘。配有9台40吨、5台100吨洒水车,破碎站配有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外包剥离队配有18台40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
    2020年8月20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露天矿作业区坑道内有微弱扬尘,剥离队洒水车交接班时,道路洒水间隔时间过长,造成局部扬尘现象。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加强剥离队作业区道路洒水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二、
地下水水质发黄问题
    举报问题未明确水质发黄区域,露天矿矿区范围大,无法具体回答何处水质是否发黄。华能伊敏煤电公司旧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是按照环评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选址远离居民区(距离约7公里),于1989年开始一期建设,当年竣工,1996年扩建,当年竣工,设计库容525×104m3,建设完成后通过环保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煤电二、三期环评及环保验收均未发现污水处理系统对地下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三期环评回顾性评价结论:氧化塘主要接收电厂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煤矿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和氨氮等,氧化塘对水中主要污染物均有一定的去除能力,去除率分别为COD57.7%,BOD57%,氨氮76.6%,出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二级标准。
    随着伊敏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1年开始氧化塘转变功能,停止向其排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及煤矿排水,库区水位大幅下降,2019年冬季开始排入疏干水,使其变成生产调蓄水池。
部分属实    下一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伊敏露天矿监管,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其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D1HL20200819000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工业园区内蒙古蒙鹅工贸有限公司屠宰鹅及生猪,产生的大量生产废水仅有部分经厂区内3个容积很小的沉淀池简单处理后排放,剩余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该公司东墙外自然坑中,污染地下水。该公司一曹姓门卫用四轮车拉运鹅毛根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污染环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  土壤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以大鹅屠宰和生猪屠宰为主,目前正在进行生产,其中大鹅屠宰为季节性生产,每年8月至11月初生产,日屠宰大鹅3000至10000只(随收购数量有所变化)。生猪屠宰为全年性生产,日屠宰生猪10头左右。院内有沉淀井,用于沉淀每天生产废水,沉淀后排入污水处理车间。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污水300吨,目前每天产生废水量约为50吨,调查时污水处理站处于工作状态,设施运转正常,污水经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尼尔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沉淀池(井)情况:大鹅屠宰车间内一个,容积为10立方米,车间外一个,容积为75.6立方米;生猪屠宰车间内一个,容积为12立方米,车间外两个,容积均为36立方米;车间内外的沉淀池均采用高强度防水布,高强度防水胶及水泥等材料建设。污水处理站车间内,西侧有容积为264立方米大池,隔断成三个水池,东侧有容积为339.3的大池,隔断成三个水池,此外,污水车间内有氧气池、待氧池、静氧池各一个,容积均为79.2立方米。
厂区内存在5个沉淀池,其中大鹅生产车间内外各1个,容积分别为10、75.6立方米,生猪屠宰车间内一个,容积分别为12立方米,车间外2个,均为36立方米。沉淀池通过管网与污水处理站连接。
    该公司定期对污水等进行监测(最近一次监测日期为8月13日),监测报告显示不超标,莫旗分局于2020年7月31日对该公司污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不超标。屠宰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尼尔基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并与填埋场签有协议。对于信访举报中所说污水排放至该公司厂区外东侧水塘,经现场查看,无污水排放痕迹,水塘为自然形成,塘内水无发黑发臭现象,塘边缘植被生长状况良好。水塘周边未发现与屠宰有关的固体废物随意倾倒现象。举报所反映“污水外排现象”为8月18日莫旗尼尔基镇短时暴雨(降水量较大),厂区形成积水。目前,该公司工作人员已将雨水通过排水软管向厂区外排放。莫旗分局对公司法人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现场笔录。综合现场调查、询问,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排入该公司东墙外自然坑中,污染地下水。该公司一曹姓门卫用四轮车拉运鹅毛根等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等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    要求企业加强污水排放系统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并加强排放监测,同时要求建设雨水排放系统,保证“雨污分流”;
    由于沉淀井内沉积物较多,要求企业10日内进行清理,完善各项处理记录;按要求做好生产废水、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处理。
5D1HL202008190005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赛优牧场养殖废水乱排到河渠中,还往下渗,牛粪直接卸到农田水冲后形成的沟里,冬天卸的,夏天味儿很大。死牛无害化处理应该深埋,但是牧场将死牛埋得很浅,只弄了一点沙子和白灰洒在坑上面,刮风的时候死牛腐烂的味儿很大。牧场养鱼池不养鱼之后用牛栏舍垫料卸在鱼池里回填,怀疑影响地下水。扎兰屯市  大气土壤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大甸子村三组养牛场”,即呼伦贝尔市赛优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项目(以下简称赛优牧业),2013年8月19日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以(呼环审字〔2013〕059号)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7月10日原扎兰屯市环境保护局以(扎环验表〔2016〕001号)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赛优牧业于2019年被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并购,由于企业扩大了养殖规模,2019年7月9日原扎兰屯市环境保护局以(扎环审〔2019〕005号)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6月赛优牧业委托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扩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报告编号:QHYS200523),2020年7月12日赛优牧业对扩建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自主竣工验收。经现场检查,赛优牧业环境保护措施与配套主体工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赛优牧场养殖废水乱排到河渠中,还往下渗”的问题。
经核查,赛优牧业现养殖4500头奶牛,共有14个牛舍,牛舍内部均按环评要求建设了水泥硬化地面。牛粪便经车辆运至干湿分离车间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处理后的干粪运至厂内防渗晾晒场晾晒,进行堆肥发酵。发酵后的牛粪运至农田用作农肥,分离后的废水排入氧化塘,经发酵后运至农户树地综合利用。经调阅企业自主验收监测报告(QHYS200523),结果显示厂区内氧化塘内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标准(一号粪污处理系统监测点为一级氧化塘监测点,二号粪污处理系统监测点为二级氧化塘监测点)。经检测氧化塘处理后的粪污废水COD平均浓度58mg/L、氨氮平均浓度5.57mg/L,符合农田灌溉标准,可以用于灌溉树地。氧化塘按环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渗漏情况,查阅液肥运输记录均按合同要求进行拉运至成吉思汗镇新民村树地进行综合利用浇灌。综上所述,“废水乱排至河渠中,还往下渗”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牛粪直接卸到农田水冲后形成的沟里,冬天卸的,夏天味儿很大”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企业每日所产生的牛粪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干粪运至厂内防渗晾晒场晾晒,进行堆肥发酵,发酵后的牛粪出售给新民村农户用作农肥。农户为方便施肥,每年秋、冬季节将发酵后的有机肥存放于农田周边,堆放地点有农田边缘及农田沟壑等处。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堆肥处确实存在异味,但最近地有机肥存放处距离新民村2公里以上,村内基本无堆肥异味。综上所述,“牛粪直接卸到农田,水冲后形成沟渠,冬天卸的,夏天味很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死牛无害化处理应该深埋,但是牧场将死牛埋的很浅,只弄了一点沙子和白灰洒在坑上面,刮风的时候死牛腐烂的味很大”的问题。经检查组现场核查,赛优牧业在厂内建有钢筋混凝土密封结构且进行防渗处理的尸化处理池一座,用于无害化处理死牛,投放病死牛前,在尸化池底部铺洒生石灰;投放后,投置口密封加盖加锁。赛优牧业定期对投置口、尸化池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无害化处理完毕后由畜牧站开具无害化处理证明,符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不存在“死牛无害化处理应该深埋,但是牧场将死牛埋的很浅,只弄了一点沙子和白灰洒在坑上面”问题。经现场检查,尸化处理池周边确实存在异味。综上所述,反映赛优牧业“死牛无害化处理应该深埋,但是牧场将死牛埋的很浅,只弄了一点沙子和白灰洒在坑上面,刮风的时候死牛腐烂的味很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牧场养鱼池不养鱼之后用牛栏舍垫料卸在鱼池里面回填,怀疑影响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赛优牧业厂区内确有一处历史形成的养鱼池,赛优牧业被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并购后,为改善厂区环境,于2020年1月开始院内的养鱼池进行回填,赛优牧业与内蒙古江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垫料运输合同》,由内蒙古江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进行回填,2020年5月完成回填,回填料主要以砂石、土方为主,不存在用牛栏舍垫料回填问题。经查阅企业自主验收监测报告(QHYS200523)显示,厂区内及厂区周边地下水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综上,反映赛优牧业“牧场养鱼池不养鱼之后用牛栏舍垫料卸在鱼池里面回填,怀疑影响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监督,坚决杜绝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6D1HL202008190006鄂温克旗锡尼河东苏木孟根础鲁嘎查牧民举报牙克石蒙业科技公司分公司(二厂)在东苏木孟根础鲁嘎查东南侧纳黑呼德集体草场上种了油菜,2020622日油菜撒药物,没有网围栏、没有挂禁提牌子,于附近牧民的6-7只牛羊吃油菜以后死亡,当地派出所记录及草原综合站做牛羊化验结果吃药死亡,公司到现在未赔偿,污染草场,希望督察组解决。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经锡尼河东苏木政府调查,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牙克石蒙业科技公司分公司(二厂)种植油菜的地块为在册耕地,并非集体草场。该处耕地一半区域设有网围栏,但没有挂禁足牌子。
    经核实,2020年6月附近牧民的6-7头牛羊吃油菜死亡事件确实存在,当时接到报案后孟根派出所和原综合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均到现场,因呼伦贝尔境内没有农药检测鉴定中心,故无法确定牛羊死亡原因。
部分属实    下一步,锡尼河东苏木政府协调纠纷双方将死亡动物内脏送农药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检测鉴定,经济损失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7D1HL202008190007202083日反映的扎兰屯市河西办事处居民区养猪恶臭污染问题,反馈内容不属实。主要体现在:1养猪户距居民都在500米之外,实情为养猪户距离举报人居住房屋只有不到80米。2养殖户两年之内未扩建,实情为这两户养殖户都是在2019年、2020年扩建的。现在恶臭污染并未解决。扎兰屯市大气    一、养殖户基本情况
    举报所反映的2家养殖户均位于河西街道办事处下设建制村,该村是由原西郊村、岭北村、回民村合并的建制村,不在365体育投注河西新区规划范围内,现有村民705户1889人,该村自上个世纪以来,主要依靠发展庭院养殖为主要经济来源,每家都饲养猪、牛、羊、鸡等牲畜。举报案件中养殖50头生猪的养殖户为杨振东,家中5口人,2个女儿,1个儿子,妻子患有精神病,2015年杨振东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儿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A+,每月910元。为了照顾精神病妻子和上学的孩子,杨振东自2012年起开始进行生猪养殖,2017年达到了5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近两年来未扩大养殖规模;养殖100头生猪的养殖户为姜振元,姜振元本人老年痴呆、妻子刘桂华患严重类风湿,肢体残疾三级,二人均丧失劳动能力,2015年姜振元夫妻二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在夫妻二人及外孙享受农村低保B类,为维持生计,姜振元女儿姜敏敏于2010年开始在家养猪维持生活,2017年达到了10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
    
二、主要问核查情况
    
(一)关于“养殖户距举报人房屋距离”问题。经核实,8月5日调查组深入实地调查时,受果树、绿植、院墙等因素影响,检查组并未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测量,而是采取步测的方式测量,确实存在测量数据失真问题。接到第二次举报后,调查组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和测量,两家养殖户距离举报人居住房屋分别为80米、165.5米。综上所述,“养猪户距离举报人居住房屋只有不到80米”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这两户养殖户都是在2019年、2020年扩建的”问题。经走访核查,养殖户杨振东自2012年起开始进行生猪养殖,2017年达到了5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近两年来未扩大养殖规模;养殖户姜振元自2012年起开始进行生猪养殖,2017年达到了100头生猪的养殖规模,近两年来未扩大养殖规模。经现场核查,养殖户姜振元家确实存在新建猪舍现象。2020年3中旬,养殖户姜振元家在自家院内东侧建设了彩钢猪舍,目前已完工。建设猪舍的主要是为了逐步废弃院内西侧肥猪猪舍,远离七彩田园饭店,降低异味影响,并未扩大养殖规模。综上所述,“这两户养殖户都是在2019年、2020年扩建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恶臭污染并未解决”问题。经现场核查,两家养殖户自2020年8月6日起,每天早、晚两次将猪粪清运到指定农田进行综合利用,同时用水冲洗养殖场地,异味影响已得到改善。2020年8月20日,365体育投注河西办事处组织七彩田园饭店业主、两家养殖户一起进行座谈,双方已针对异味影响问题达成共识,一是两家养殖户不再扩大养殖规模;二是两家养殖户要严格按照清运猪粪、清洗场地的流程降低异味影响。综上所述,“恶臭污染并未解决”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逐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将河西街道办事处下设的村屯逐步纳入河西新区规划区,彻底解决养殖异味问题。
8D1HL202008190008海拉尔区伊敏河北桥橡胶坝处有人用网捕鱼,破坏生态环境。海拉尔区生态     8月19日,海拉尔区农牧局渔政部门与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到现场调查。
    经与现场群众了解,确实存在捕鱼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起获捕鱼网1张,地笼2个,未见下网人员。
属实    自2020年8月9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一批)反馈海拉尔区伊敏河中央桥北河心岛有人用渔网捕鱼问题以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了对海拉尔区伊敏河渔政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8月10日以来,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余台次,出动巡河快艇6余次,收缴渔网5张,地笼2个,驱赶捕捞人员10余人。
    下一步,海拉尔区将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河段显著位置悬挂禁渔期宣传标语,同时在电视、微信等媒体上开展海区禁渔期宣传工作。
    同时,针对重点河段加大巡河执法力度。针对重点河段,不同时间节点开展蹲点执法并加大巡河执法频次。
9X1HL202008190001陈巴尔虎旗东乌珠尔苏木海拉图嘎查,举报人将7428.7亩草场租用给朱立革,承包期为2003年3月至2025年3月。租赁期间,朱立革在举报人草地进行大面积挖掘,共计二百亩左右,以经济目的建立鱼塘、扩建鱼塘长达7年之久。严重破坏了草场完整性、生态型、可持续发展性。按照合同还有6年草场才能归还给本人,届时草场将受到严重的破坏,是否能继续使用也成为很大的问题。在朱立革破坏草场期间举报人多次试图与他进行沟通劝说并阻止,但朱立革态度恶劣,对举报人进行谩骂凌辱,不听劝阻,仍旧扩建鱼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陈巴尔虎旗生态    一、“反映陈巴尔虎旗东乌珠尔苏木海拉图嘎查,举报人将7428.7亩草场租用给朱立革,承包期2003年3月至2025年3月。租赁期间,朱立革在举报人草地进行大面积挖掘,共计二百亩左右,以经济目的建立鱼塘、扩建鱼塘长达7年之久。严重破坏草场完整性、生态型、可持续发展性。按照合同还有6年草场才能归还给本人,届时草场将受到严重的破坏,是否能继续使用也成为很大的问题。”
    一是举报人父亲李德祥(已故)2003年3月27日与朱立革、田明发(已故)签订了草场租赁协议书,承包期至2025年3月27日。合伙人田明发病故后朱立革把草场租赁协议书的权责转给田明发的儿子田振刚。举报人和田振刚对于父辈签订的草场协议书履行情况有争议,东乌珠尔苏木政府和海拉图嘎查多次调解无效,现已协调好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二是举报件所指鱼塘位于海拉尔河支流东乌珠尔苏木海拉图嘎查段右岸约3-4公里处,自然形成的东乌珠尔苏木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仅在雨水大的年份才与海拉尔河支流联通,受到气候影响现已干涸,因此不存在所谓引渠道。2003年6月1日,东乌珠尔苏木政府与朱力革(田明发)签订承包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进行淡水养鱼及旅游垂钓《合同书》,承包期至2018年10月1日。根据走访周边牧民及嘎查老人核实,被举报人在2003至2006年期间在海拉尔河支流上建设拦水坝养鱼,距今有10多年之久,因事发地车辆出入困难,当事人先后病故,再加上该地块建设的拦水坝已被拆除、生态已得到自然修复,与周围自然地貌无明显差别,破坏具体时间、破坏面积现已无法查证。1998年海拉图嘎查草场承包到户时举报人父亲李德祥分得草场7428.7亩,当时因技术粗糙草场的四至未明确,只有大概的位置,所以无法确定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是否在举报人草场范围内(期间海拉图嘎查将李德祥草场分户到李宝泉、边和、边疆三人名下)。经2018年草原确权和自然资源局实地核查,举报人所指地点不在其本人草场使用范围之内,是东乌珠尔苏木海拉图嘎查集体草场,地类为灌木林地和沼泽地,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于2019年12月将此处划定为河湖岸线。
    二、
“在朱立革破坏草场期间举报人多次试图与他进行沟通劝说并阻止,但朱立革态度恶劣,对举报人进行谩骂凌辱,不听劝阻,仍旧扩建鱼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我旗未接到书面形式的举报案件,2018年6月12日进行汛期巡河期间发现被举报人朱力革存在海拉尔支流上建设拦水坝的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6月14日对朱力革下达了《关于对东乌珠尔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违建限期拆除的通知》(陈汛字<2020>136号),要求朱力革于2018年6月16日前将东乌珠尔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处所建堤坝、妨碍行洪的障碍物拆除、清理,恢复河道畅通。
    由于被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将所建拦河坝拆除,河道恢复疏通,未进行处罚。
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为历史遗留问题,旗相关部门在2018年进行了查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出具了《关于对东乌珠尔呼路头泡子、哈巴丘泡子违建限期拆除的通知》(陈汛字<2020>136号),且所建堤坝已拆除,生态已得到自然修复,不涉及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 
整改措施:
    一、东乌珠尔苏木政府、海拉图嘎查引导举报人按照司法程序解决个人利益纠纷问题;
    二、陈巴尔虎旗水利局按照河湖岸线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东乌珠尔苏木政府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10D1HL202008190009扎赉诺尔区中央街与天鹅路交叉口(原名天鹅商场)燃烧锅炉,院内墙壁处炉渣堆满,对周围环境有影响。扎赉诺尔区大气    2020年8月20日,扎赉诺尔区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街道办事处配合,联合现场办公,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中央街与天鹅南路交叉口(原天鹅商场)燃烧锅炉,院内墙壁处炉渣堆满。
    该院落为原天鹅商场废弃锅炉房,经现场核实该处存在已停止使用的燃煤锅炉和未及时清理的炉渣,分别位于该院落外围墙西侧0.5立方米左右炉渣和院落内围墙东北角处10立方米左右炉渣。
基本属实处理情况:
    一、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4月13日,针对原天鹅商场燃煤取暖锅炉业主,已下发通知要求该业主立即取缔燃煤取暖锅炉并接入集中供热,期间该业主没有再继续使用该处锅炉,因此在锅炉使用上不存在违法行为。
    二、2020年8月20日,经现场联合办公现场,对堆放炉渣情况核实后,依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扎赉诺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取暖锅炉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扎城罚先告字〔2020〕第(020)号),要求其5日内将炉渣清理干净。
整改措施:
    一、该处锅炉已列入2020年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中,区住建局已于2020年4月13日向该业主下发《关于取缔老天鹅商场楼燃煤取暖锅炉的通知》扎建设字〔2020〕62号,禁止并监督该业主继续使用锅炉取暖。扎赉诺尔区正在实施该处市政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目前正在履行采购程序,预计9月中旬开工。
    二、2020年8月20日,扎赉诺尔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扎城罚先告字〔2020〕第(020)号),要求其5日内将炉渣进行清理,如限期内未清理干净,将按照《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整改时限:2020年8月25日。
    现已完成清理。
11D1HL202008190010扎兰屯市农药厂通过地下排放污水,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地下水常年受污染。扎兰屯市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扎兰屯市农药厂”即内蒙古宏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公司),宏裕公司位于岭东工业开发区内,主要从事农药制剂的加工生产。2002年9月委托呼伦贝尔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新建年产8620吨新型旱田除草剂原药及制剂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2年9月23日通过了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呼环办字〔2002〕117号),2006年4月14日原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市场低迷影响,宏裕公司自2011年12月停产至今。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通过地下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核查,宏裕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锅炉排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每年2000吨,锅炉排水每年400吨;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年用量2000吨,循环使用不外排。宏裕公司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放至扎兰屯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经中和处理(pH值偏碱性)达标后,进行农田灌溉。宏裕公司2011年12月停产后,不存在排放污水问题。综上所述,“通过地下排放污水”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常年地下水受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距离宏裕公司下游25公里处为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调查组调阅了成吉思汗镇8个行政村14份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呼水治办〔2020〕7号)通报,2020年上半年365体育投注成吉思汗断面水质达到一类水体,不存在污染问题。综上所述,“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常年地下水受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12D1HL202008190011扎兰屯市味精厂通过地下排放污水,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地下水常年受污染。扎兰屯市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反映扎兰屯市味精厂”即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高台子产业基地内,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阜丰公司主要建设项目有五项,一是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项目,2011年1月30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1〕3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2年9月10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2〕10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是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项目,2013年4月3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3〕49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7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4〕9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三是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项目,2013年5月20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248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四是200万吨/年玉米初加工项目,2013年1月28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50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五是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2015年9月25日原扎兰屯市环保局以扎环审〔2015〕00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20日阜丰公司对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通过地下排放污水”的问题。经核查,阜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提取氨基酸后产生的废水、各车间浓缩冷凝水及糖化废水、各车间设备清洗水、锅炉反渗透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各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循环使用,其余废水均达标排放。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30毫克/升、1毫克/升左右,清净下水和锅炉循环水排入雅鲁河支流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22毫克/升左右、0.5毫克/升以下,远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现象。核查组又对厂区进行认真排查,未发现地下排污相关设施设备。自企业2011年投产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多次对该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向地下排水现象。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下沉365体育投注工作期间,也曾对阜丰公司污水排放事宜(当时也曾有群众举报企业向地下排水的问题)进行调查,均未发现企业有向地下排水现象。2020年5月21日,阜丰公司委托内蒙古爱森环保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入河口下游1千米处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MASJ202004150),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综上所述,“通过地下排放污水”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常年地下水受污染”的问题。经核查,距离阜丰公司下游25公里的处应为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调查组调阅了成吉思汗镇8个行政村14份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根据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上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预警函》(呼水治办〔2020〕7号)通报,2020年上半年365体育投注成吉思汗断面水质达到一类水体,不存在污染问题。综上所述,“举报人家距该企业下游25公里处,常年地下水受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突击检查的频次密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严防企业发生偷排行为。
    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13D1HL202008190012牙克石巴林镇镇政府后院建了一个基站,周围居民担心以后对身心健康有影响。牙克石市辐射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反映牙克石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后院建了一个基站,周围居民担心以后对身心健康有影响。”问题,巴林旅游区管理局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一是积极与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分公司联系,二是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公司巴林基站为干线传输机房,位于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北侧居民区,2015年购置房屋,2016年机房装修,引入动力市电,2017年加装内部配套设备,内部设备为开关电源柜、交流配电箱、电池组、ODF设备,机房内无天线等信号发射设备。自2017年加装设备至今,因为周边群众认为基站具有辐射,阻挠施工,机房始终处于未启用状态。2019年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基站进行检测并出具环评报告。经检测基站1号机柜旁电场强度为1.54V/m、1.43V/m,功率密度为0.63 μW/c㎡、0.54μW/c㎡;2号机柜旁电场强度为1.07V/m,功率密度为0.30 μW/c㎡;3号机柜旁电场强度为1.25V/m、1.03V/m,功率密度为0.41 μW/c㎡、0.28μW/c㎡;电池旁电场强度为1.24V/m,功率密度为0.41 μW/c㎡;柴油机旁电场强度为1.54V/m、,功率密度为0.63μW/c㎡;根据《电磁辐射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标准,电场强度限值为12V/m,功率密度限值为40μW/c㎡,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巴林基站内部设备均未达到电磁辐射限值。
    经核查,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巴林基站内部设备不包含天线等信号信号发射设备,且基站目前处于未启用状态,2019年第三方出具的环评检测报告中,基站内部设备均未达到电磁辐射限值,群众举报的“辐射污染”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针对环保问题,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局将与牙克石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与周边群众科学解释,积极沟通,并加强对基站的监督管理,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14D1HL202008190013扎兰屯市成吉思汗镇石桥村五组原村书记史敬杰,在公路旁挖山取料,之后又盖房子。扎兰屯市生态    一、关于用地手续方面
    经核实,史敬杰于2013年向成吉思汗镇石桥村委会递交了用地申请,申请使用位于石桥村五组、六组路口东山历史遗留废弃取料场,用于建设成吉思汗镇宏盛肉羊养殖场项目。经成吉思汗镇石桥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成吉思汗镇石桥村委会与史敬杰签订了《用地协议》。2013年5月23日,成吉思汗人民政府以《关于成吉思汗镇宏盛肉羊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批复》(成政办〔2013〕47号)对项目进行批复;2013年6月6日,扎兰屯市农牧业局以《关于扎兰屯市成吉思汗宏盛肉羊养殖场建设项目的审核通知》(扎农牧备字〔2013〕13号)对项目进行审核;2013年8月21日,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以《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备案审批表》批准史敬杰使用石桥村五组、六组路口东山历史遗留废弃取料场6000平方米土地,用于成吉思汗镇宏盛肉羊养殖场项目建设,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其中生产设施560平方米、附属设施390平方米,使用期限10年。经现场核查,史敬杰受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仅建设了一处180平方米左右的附属建筑。综上所述,史敬杰所使用的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规定,其建设附属设施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二、关于取料方面
    史敬杰在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后,于2014年开始实施成吉思汗镇宏盛肉羊养殖场建设项目。在实施项目建设期间,史敬杰将场地内的砂石进行平整,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相关要求,不存在违法开发矿产资源问题。
部分属实
15X1HL202008190002呼伦贝尔愉景湾观光牧场董事长吴德义将鄂温克西苏木巴彦呼硕嘎查租赁的(西苏木北侧海伊公路至伊敏河畔)1600亩草场用于畜牧和旅游观光,2017年五月吴德义带着人在这1600亩的区域内开垦草原,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芍药,种植面积巨大在卫星地图上测量大约开垦草原86亩。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0年8月7日,鄂温克旗林草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锡尼河西苏木巴彦呼硕嘎查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核实,吴德义承认2016年种植过2-3亩芍药,因土质原因未能成活。核查现场未发现种植芍药及非法开垦种植行为,该地块植被长势良好。2019年4月12日,旗林业和草原局接到鄂武军举报,称吴德义在愉景湾观光牧场内涉嫌非法开垦草原。经旗林业和草原局执法人员核实,不存在非法开垦种植行为,吴德义种植地块属于合法的退化草原改良地,该地块植被长势良好。
    2016-2017年间,旗草原主管部门未接收过相关举报。2020年8月10日,经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沟通核实,2020年8月3日,呼伦贝尔市食药环支队已将该案件转交至鄂温克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办理,因不涉及刑事案件,鄂温克旗食药环大队未进行立案。
    经核查,西苏木巴彦呼硕嘎查与吴德义签署的《关于改良退化草场,开发观光畜牧业旅游项目租赁草场合同书》中所称“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约占100亩”,表述不清,本意为在租赁的1600亩草场内只允许吴德义使用100亩草场进行旅游设施建设使用。该地块未改变土地性质,吴德义在此地块内违规建设蒙古包等旅游设施,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2020年7月20日,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对锡尼河西苏木愉景湾观光牧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目前,项目违法建筑已拆除,形成垃圾已清除,已自然恢复植被。
16D1HL202008190014鄂温克旗锡尼河东苏木巴彦乌拉嘎查垃圾场,挨着几个住户,刮风天气垃圾随处飞,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附近牛羊都吃飞出来的垃圾,垃圾场内已满,现在扔在场外,电厂的垃圾也扔,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给解决。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壤    经锡尼河东苏木政府调查,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处主要为牧民生产生活垃圾倾倒处,其半面有围栏,2019年冬天蒙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电厂)有少部分垃圾扔在此处。2020年5月,嘎查集中人力物力对该处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目前,垃圾场堆放的仅为嘎查牧民的生产生活垃圾。锡尼河东苏木政府已向巴彦乌拉嘎查下发《关于巴彦乌拉嘎查限期清理垃圾场的通知》,要求其于8月28日前,对垃圾场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基本属实    下一步,锡尼河东苏木政府将加大各嘎查垃圾场清理频次,确保牧区环境干净整洁。
17D1HL202008190015鄂温克旗伊敏苏木伊敏煤矿西侧和南侧有烧砖厂,现已关停,但是有很多深坑,未恢复生态。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一、举报件中提及深坑位置砖厂情况
    (一)鄂温克旗伊敏牧场砖厂
    鄂温克旗伊敏牧场砖厂位于伊敏煤矿南侧,采矿证有效期2007年5月11日至2017年7月25日。2009年9月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2013年1月修编《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11月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程验收,治理面积2.79公顷,2018年6月,企业投资36.5万元,对治理区进行进一步治理,治理面积5.1129公顷,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完成采区及其影响区的治理工作,旗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伊敏牧场砖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评估核查,该矿地质环境治理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
鄂温克旗伊敏苏木永丰嘎查制砖厂
    鄂温克旗伊敏苏木永丰嘎查制砖厂位于伊敏煤矿西侧,采矿证有效期为2008年4月28日至2018年2月6日,企业于2016年8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对矿区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上述2家砖厂于2017年已停止生产。    
    二、
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举报问题的深坑,位于伊敏露天矿西南侧共2处,为原鄂温克旗伊敏牧场砖厂生产取土所致。伊敏牧场砖厂已对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目前2处取土坑已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存在生态污染情况。
    经现场核实,“鄂温克旗伊敏苏木伊敏煤矿西侧和南侧有烧砖厂,现在关停”属实,“但是有很多深坑,未恢复生态”不属实。
部分属实    伊敏露天矿西南侧有2处深坑,为原鄂温克旗伊敏牧场砖厂生产取土所致。伊敏牧场砖厂已对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目前2处取土坑已完成恢复治理工作,不存在生态污染情况。
18D1HL202008190016鄂温克旗新区王朝酒店烧锅炉,烟很大,对周围居民有影响。鄂温克族自治旗大气  2020年8月20日上午11点,经我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核实,呼伦贝尔市冬夏令营基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朝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4575670689X,法人:李淑萍。该公司环评于2015年8月11日通过鄂温克旗环保局审批,环评编号:EHSB2015298。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王朝酒店后院锅炉房有1台0.5蒸吨燃煤锅炉,用于酒店洗浴。现场勘察时,锅炉未使用,未发现烟囱冒烟。通过对酒店负责人口头询问了解,锅炉使用时会产生烟雾。该情况属实。基本属实    目前王朝酒店已采购环保锅炉,9月30日前可安装完成。
19D1HL202008190017鄂温克旗巴彦查岗镇莫和尔图嘎查举报人的草场(698亩)2001年被镇政府卖给大雁镇的窦世忠,之后窦志忠再卖给魏春生,未经举报人同意买卖,窦世忠还在举报人草场上挖鱼塘大概一千多亩,旗水利局建的水库。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经鄂温克旗林草局、水利局、巴彦嵯岗苏木政府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发绕沽干生态旅游区的批复》(鄂政字﹝2001﹞76号)批示,同意在巴彦嵯岗苏木和巴彦托海镇辖区(团亚山附近)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分三期投入250万元建立一个占地面积为75万平方米的人工水库,植树造林兴办旅游业,并于2002年5月10日,巴彦嵯岗苏木和巴彦托海镇与鄂温克旗华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开发绕沽干生态旅游资源草原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鄂温克旗华中烧炭有限责任公司分五年投入250万元资金,承包期限30年,该公司在旅游开发区的水库使用面积为75万平方米。
    2006年6月6日,鄂温克旗华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窦树忠签订转包合同,将绕沽干水库转包给窦树忠开发。2011年6月23日,窦树忠与魏春生签订买卖合同书,经双方协商窦树忠将绕沽干水库转卖给魏春生。原水库开发占地范围不包含举报人所提及占用自家698亩草场范围,后因水库水域面积不断扩大,后期将举报人部分草场淹没。
    由于该水库存在筑坝土料不合格、碾压不实、坝面高低不平、宽窄不一,坝基渗漏等问题,防御洪水能力不足5年一遇洪水,鄂温克旗水利局对该水库坝体进行除险加固。该水库除险加固完成后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能够保护下游2个村屯群众安全。
    绕沽干水库在注册登记时音译成淖干诺尔水库于2015年11月24日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为15070040014-Z5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淖干诺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内水建(2012)255号)。2015年1月29日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在鄂温克旗组织召开了竣工验收会议。结论:竣工验收委员会察看工程现场、查阅内业资料、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报告。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淖干诺尔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投资控制合理;竣工决算已通过审计;工程运行初期正常;具备设计防洪能力。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淖干诺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部分属实    一、在今年水库工程划界工作中,确定实有水面,如有超面积使用情况,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库容进行管理。
    二、按中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进行运行管理监督。
    三、巴彦嵯岗苏木政府协调水库承包者,化解相关矛盾。
20D1HL202008190018海拉尔区河东龙辰花园北门有一处土堆,很大一片,裸露无苫盖,刮风天气有扬尘。海拉尔区大气    8月1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处确实有一处无人管理的土堆。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8月20日已派出工程车辆将此处土堆清理完毕。
21D1HL202008190019扎兰屯市味精厂,周围地下水不能饮用,晚上五个烟囱排烟,白天两个烟囱排烟,味道很大。扎兰屯市大气水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群众举报反映的“反映扎兰屯市味精厂”即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阜丰公司位于呼伦贝尔岭东工业开发区高台子产业基地内,主要从事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阜丰公司主要建设项目有五项,一是年产20万吨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项目,2011年1月30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1〕3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2年9月10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2〕103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是年产60万吨肥料循环经济项目,2013年4月3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审〔2013〕49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7日原自治区环保厅以内环验〔2014〕9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三是年产12万吨淀粉糖及其母液综合利用项目,2013年5月20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248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4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四是200万吨/年玉米初加工项目,2013年1月28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字〔2013〕50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15年1月27日原呼伦贝尔市环保局以呼环验〔2015〕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五是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2015年9月25日原扎兰屯市环保局以扎环审〔2015〕002号批复环评影响报告书,2020年8月20日阜丰公司对年产10万吨苏氨酸、20万吨谷氨酸钠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一)关于“周围地下水不能饮用”的问题。经核查,阜丰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提取氨基酸后产生的废水、各车间浓缩冷凝水及糖化废水、各车间设备清洗水、锅炉反渗透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各类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大部分回收循环使用,其余废水均达标排放。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污水处理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企业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30毫克/升、1毫克/升左右,清净下水和锅炉循环水排入雅鲁河支流排口COD、氨氮值分别控制在22毫克/升左右、0.5毫克/升以下,远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未发现异常现象。核查组又对厂区进行认真排查,未发现地下排污相关设施设备。自企业2011年投产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多次对该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企业有向地下排水现象。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下沉365体育投注工作期间,也曾对阜丰公司污水排放事宜(当时也曾有群众举报企业向地下排水的问题)进行调查,均未发现企业有向地下排水现象。2020年5月21日,阜丰公司委托内蒙古爱森环保监测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入河口下游1千米处检测(检测报告编号NMASJ202004150),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经核查,阜丰公司附近有沙里沟三组、沙里沟四组、高台子三组等村屯等三个村屯,经调阅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检查组查阅了周边村屯饮用水现状调查表,未发现反映周围地下水不能饮用问题。综上所述,反映“周围地下水不能饮用”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晚上五个烟囱排烟,白天两个烟囱排烟”的问题。经核查,阜丰公司共有6个烟囱排放,分别是动力车间4个、喷浆造粒车间2个。经现场查验企业生产运行、原辅材料使用、产品生产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相关记录,数据显示该企业始终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晚上运行5个,白天运行2个现象。阜丰公司锅炉排放的可视烟带,与气候温度变化关系很大,白天温度高,排出的烟汽冷凝液化效果不明显;夜间气温低,排出的烟汽冷凝液化效果明显,可视烟带较长。综上所述,“晚上五个烟囱排烟,白天两个烟囱排烟”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味道很大”问题。经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气味主要为发酵尾液高温浓缩喷浆造粒时产生,经查阅2020年3月20日和6月4日安娜塞斯监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对阜丰公司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安纳赛斯2020环检0100016号、安纳赛斯2020环检0100049号),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调查组对肥料车间喷浆造粒等气味产生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文丘里除尘、喷淋降温、生物吸附、电除雾、等离子设备运行及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查验,未发现有停运气味处理设施情况。受生物发酵行业生产性质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异味产生,在天气条件不利情况下,对周围环境有轻微影响。综上所述,反映“味道很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阜丰公司拟实施技改项目,一是将生产中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再进行集中收集,引入锅炉燃烧,通过高温焚烧将废气中的有机物彻底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消除废气排放产生的异味;
    二是对加工单位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配套设备升级,减少气味产生量;
    三是进行低温造粒工艺改造,减少物料高温糊化,达到减少气味产生量效果。
    目前,已完成废气引入锅炉燃烧方案设备、废水浓缩装置改造设备和烟气高效换热器的采购工作,项目全部实施后,气味将在原有达标合格的基础上再削减75%。
    今后,扎兰屯市将继续加大对环境监管力度,加大突击检查的频次密度,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严防企业发生偷排行为。
    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22D1HL202008190020海拉尔区西头道街好如家宾馆西10米左右有一堆垃圾,无人清运,无人管理。海拉尔区土壤    8月21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正阳街道办事处一同到现场调查。
    经调查,福城楼位于巴尔虎西路,是一栋临街独栋楼,有24户住宅,门市26户。
    2018年7月,由正阳街道仁德礼社区帮助引进融鑫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由于居民多数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行,只能撤出。
    物业公司撤出后,福城楼的垃圾一直由正阳街道办事处雇佣车辆人员进行清理,因正阳办资金有限,无法达到日产日清标准。
属实    8月2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将垃圾清理完毕。
    办事处与共建包联单位市科技局多次沟通,现由市科技局筹资雇人负责福城楼垃圾清理工作,已达到日产日清的标准,彻底改善福城楼的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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