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归档日期:2020-11-3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22 16:39 浏览:12582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D1HL202008130011莫旗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候守颜于2018年在四组往三组走的道北砍伐了1000多棵树。2018年曾到林业部门举报,至今未处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生态    2020年8月13日,莫旗森林公安局查哈阳派出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举报候守颜砍伐了1000多棵树木的调查情况
    2020年8月17日,莫旗森林公安局联合莫旗林业和草原局查哈阳林场以及莫旗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村领导,到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三组至四组的道路北侧进行实地踏查,经现场勘查勘验,确认举报砍伐现场为疏林地地块,并非砍伐林木的现场,无砍伐痕迹,未发现砍伐1000多棵林木的违法现场,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2018年9月14日举报候守颜在造林地树带内种植农作物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莫旗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查询,未查询到关于“2018年有单位和个人举报候守颜砍伐1000多棵树木”的举报材料。2018年9月14日9时许,莫旗森林公安局值班室曾接到莫旗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村民何文胜关于“候守颜在其承包的莫旗查哈阳林场没收的毁林开荒地内种植农作物(黄豆)”的举报材料,该案件事发地点为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三组至四组的道路北侧老白沟,经调查取证确认候守颜确有在造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的违法行为。2018年11月8日,莫旗森林公安局综合该案的主客观证据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办理。2018年11月14日将犯罪嫌疑人候守颜采取强制措施,2019年5月6日将此案移送莫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7月10日莫旗人民法院对候守颜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候守颜将改变的林地恢复原状(地块已恢复植被);责令莫旗林业和草原局查哈阳林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并将此地块移交辖区林场管护。经过莫旗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莫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莫旗人民法院对候守颜予以判刑处理,现此地块已经恢复植被。
不属实    要求候守颜遵纪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要求莫旗林业和草原局查哈阳林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要求莫旗杜拉尔乡初鲁格奇村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
2D1HL202008130001海拉尔区水文站下有人在伊敏河边洗衣服,清洗装潢时使用的涂料桶,污染河水。海拉尔区    2020年8月13日,海拉尔区水利局、海拉尔区河道管理局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受近期强降雨天气影响,现场查看时没有发现有洗衣服、洗涂料桶等情况。同时,向周围群众了解,洗衣服等情况时有发生,经劝导后,多数群众能够听从管理人员劝阻、疏导,及时撤离。部分属实    一、落实河湖长巡河制度。各级河湖长严格落实河湖长巡河湖制度的规定,加强日常巡河。特别是对城区伊敏河加大巡查力度,对洗衣服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环境。按照河湖管理要求,对城区内河湖进行排查,在重点河段设立警示牌,加大保护河湖的宣传力度,多措并举提高群众保护河湖的意识,组织志愿者和民间河湖长,开展爱河护河行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3D1HL202008130002阿里河交警队家属楼东侧有一家煤场,卸煤和运输时粉尘太大,影响周围居民。鄂伦春自治旗大气    2020年8月1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煤场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宏泰建材商店所有(法人:高勇),该建材商店北侧为阿里河镇朝阳街,西侧为阿里河交警队家属楼,东侧50米内无居民,南侧与居民区相邻。现场检查时该建材商店储煤场储煤量约5吨,由篷布苫盖,地面未进行硬化,装卸时用自卸车,由篷布苫盖。
    经检查,该建材商店储煤场有约5吨煤炭,使用篷布遮盖,由于现场未进行地面硬化,在车辆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要求阿里河镇宏泰建材商店立即停止煤炭销售行为,清理现场,业主已承诺今后不在建材商店院内从事煤炭经营及销售活动。
4D1HL202008130003阿里河交警队家属楼西侧有家养猪场,气味太大无法开窗,影响周围居民。鄂伦春自治旗大气    2020年8月13日,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党委、政府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中心(畜牧站)、宣传部门实地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大杨树镇新华街社区铁路苗圃东侧围墙外一户家庭养殖场(即周青祥家庭养殖场,东侧居民区,西侧铁路苗圃,南侧巷道,北侧居民区)。2019年9月周青祥开始养猪,圈舍80平方米,养殖猪9头,因养殖场与苗圃有高度差,其倾倒的生活垃圾污水和猪粪便顺坡流向苗圃院内,造成苗圃内3棵榆树枯萎。
部分属实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要求该家庭养殖场限期安装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备,并把生活垃圾污水倾倒市政环卫部门投放的垃圾收集点(距其家东侧60余米处)。
5X1HL202008130001陈旗巴彦库仁镇2017年有企业无审批手续强行占用举报人草场,在湿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汽车试驾基地办公楼。陈巴尔虎旗生态    2020年8月14日,陈巴尔虎旗文化旅游局牵头,巴彦库仁镇、林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将举报人反映的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问题
    (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2017年企业无审批手续强行占用举报人草场”问题
     陈巴尔虎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基地项目位于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境内,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50公顷(97.5亩),土地性质为牧草地,草场为国有草场;项目办公楼于2018年1月施工,2018年12月完工。经旗文化旅游局、巴彦库仁镇、林草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建设项目办公楼,但不存在强行占用草场问题。
    2017年4月26日,陈巴尔虎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基地项目向陈旗政府申请立项;5月17日巴彦库仁镇政府批复项目申请。
    2017年5月17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与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达成征收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2017年5月26日,巴彦库仁镇政府出具权属证明。
    2017年6月15日,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向陈旗政府提出陈巴尔虎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基地项目临时占用草原面积的请示;6月26日获得临时占用草原面积批复。
    2017年6月26日,取得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1001716),建设临时简易楼房。
    2017年11月17日,取得《关于陈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试驾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陈环审报表[2017]041号)。
    2018年3月29日,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未经批准建设综合办公楼的违法行为,做出“限期拆除违法使用基本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506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企业于2018年4月8日缴纳罚款。
    2018年6月4日,取得内蒙古农业厅下发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8]第221号)。
    2019年12月20日,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陈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试驾基地项目用地的请示》合法性说明。
    (二)关于“在湿地红线范围内建设汽车试驾基地办公楼”问题
     经旗林草局核查,该项目土地性质为林地与草原的重叠部分,不属于湿地范围。
     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2020年6月5日,取得《关于陈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冬季汽车试验试驾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325号),该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供地。
    三、承包人情况
    陈巴尔虎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基地项目中涉及草场为国有草场,该草场于200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巴彦库仁镇承包给巴彦库仁镇居民专业户佟义庆,承包面积11019.92亩,承包费每年1万元,每年11月1日前缴纳承包费。
    2017年9月5日,巴彦库仁镇政府与佟义庆达成居民承包国有草场占用补偿协议,补偿费10201.4元,并对佟义庆征收的草场中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给予补偿1368175元。补偿费用均已拨付到位。
    2018年11月20日,陈巴尔虎旗曜石国际汽车高新技术汽车冬季试验基地与佟义庆达成临时占用草场补偿协议,临时占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临占用途为道路,面积为18.24亩,补偿金额6689.7元,现金给付。
    2019年8月30日,巴彦库仁镇政府给予佟义庆解除合同通知。
    2019年9月9日,巴彦库仁镇政府向陈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巴彦库仁镇与佟义庆2003年1月1日双方签订的《草场承包合同》。
    2019年9月9日,巴彦库仁镇政府向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申请内容为:请求人民法院将佟义庆与巴彦库仁镇政府2003年1月1日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所涉及的草场先予执行给巴彦库仁镇政府。
    2019年9月12日,陈旗人民法院经民事裁定,将2003年1月1日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所涉及的草场先予执行给巴彦库仁镇政府。
    2019年9月30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部分属实2018年3月29日,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对其未经批准建设综合办公楼的违法行为,做出“限期拆除违法使用基本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5067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并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赵然作出记大过处分。该企业在2018年4月8日缴纳罚款。2018年6月4日取得了内蒙古农业厅下发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8]第221号)。2020年6月5日,该项目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0]325号)。目前,该项目土地手续齐全。







6D1HL202008130004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陈巴尔虎旗境内的东能化工公司,生产时产生很大的塑料味,厂区内24小时烟味、异味大。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生产废水排到草地上,牛喝了就死,公司给每头牛赔偿3万元。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陈巴尔虎旗分别负责对举报内容中涉及的大气问题和牛死亡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东能化工公司,生产时产生很大的塑料味,厂区内24小时烟味、异味大”问题
    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主要排气口有两个,分别是1台240 t/h锅炉和3台75 t/h锅炉的烟囱,排放口安装有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实行实时监控,数据已联网至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可通过平台监督其烟气排放情况。东能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异味为氨气、硫化氢和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时,个别工段存在异味情况,调取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监测报告罐区和厂界浓度达标。
    经调查,厂区存在烟气排放口,部分工段附近存在异味,举报内容属实。但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排放标准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因国家标准只规定厂界排放要求,厂内虽有异味,但不属于违法,因此不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要求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二、关于“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排到草地上,牛喝了就死,公司给每头牛赔偿3万元”相关问题
     2020年8月17日,由陈巴尔虎旗农牧科技局牵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陈巴尔虎旗分局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发生于2015年,具体事实情况为:2015年10月13日陈巴尔虎旗浩特陶海牧场居民赵国畜养的9头奶牛在东能化工公司附近死亡,赵国随后上报公安部门调查奶牛死亡原因。公安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奶牛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包括解剖及水样化验,经专家检查后不支持奶牛因废水中毒原因死亡。事件发生后,赵国采取过赴旗政府上访、围堵东能化工公司大门等多种过激方式,后赵国将东能化工有限公司诉至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2017年在旗人民法院调解下赵国撤诉,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7﹞内0725民初1679号)。东能化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角度,对赵国提供无偿经济援助35000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款项通过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账户支付。因此,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举报内容,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呼伦贝尔东能化工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并公布监测信息;尽快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对厂界实施实时监控;尽快完成清洁化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优化管理,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7D1HL202008130005牙克石市巴林镇亚河湾小区施工噪声太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牙克石市环保局来监测时声音小,第二天声音又大了。牙克石市噪音    2020年8月14日,牙克石市专项调查工作组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牙克石市巴林镇亚河湾小区施工噪声太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牙克石市环保局来监测时声音小,第二天声音又大了”问题,2020年8月13日,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环境监测站前往巴林雅河湾商住小区施工工地调查。经调查核实,巴林雅河湾商住小区施工工地北侧为巴强社区,其余周边为居民住宅,施工时间为早上6点至下午7点,夜间不进行施工,噪声没明显变化情况。8月1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施工工地东侧场界和施工工地西侧敏感点进行了施工工地场环境噪声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声音环境质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工地场界环境噪声测量值达到70dB(A)以上认定为环境噪声污染。经监测鉴定,施工工地东侧场界环境噪声测量值为65dB(A),未达到噪声污染排放限值70dB(A)以上,符合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工地西侧敏感点环境噪声测量值为57dB(A),未达到噪声污染排放限值70dB(A)以上,符合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巴林雅河湾商住开发小区施工工地东侧场界和施工工地西侧敏感点均未达到噪声污染排放限值。巴林雅河湾商住开发小区施工工地东侧场界和施工工地西侧敏感点均未超过国家标准的噪声污染排放限值,但施工企业在运输施工物资、塔吊等大型设备作业时会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积极与巴林雅河湾商住小区施工工地协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噪音,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8D1HL202008130006满洲里市陆家庄村洁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2吨燃煤锅炉,说是使用生物质颗粒,实际上烧煤,产生大气污染;产生的污水排到院内的蓄水池中,不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满洲里市大气
    经现场核实,举报人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满洲里市陆家庄村洁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宾馆、酒店的布草洗涤工作,配备一台2蒸吨生物质颗粒锅炉,现场检查未发现生物质颗粒燃料,炉膛内正在使用散煤作为燃料;厂区内有吸污车一台。该单位负责人提供了与满洲里锦源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废水处理合同,现场有水泥砌筑废水暂存池,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该单位于2019年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系统进行了备案,但是备案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
基本属实    满洲里市生态环境分局为了防止该单位继续私自生产,造成信访人重复举报,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4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相关规定,对其锅炉进行查封,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其在环保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
    下一步将依据企业整改意向、建设地点性质等要素,督促其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或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手续,严格防止其非法排污行为,在其未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前不允许生产。
9D1HL202008130007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铁路苗圃的周边居民和养猪户向圃区排放大量生活垃圾污水和猪粪便,产生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污染了土地、树都不生长。鄂伦春自治旗土壤
大气
    2020年8月1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鄂伦春自治旗分局、鄂伦春自治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 该养殖户(业主姓名:宋殿发)位于交通局家属楼西北侧,靠近西小坝处,养殖户现有生猪45头,其中大母猪6头,猪崽23头,中肥猪16头。经了解,该养殖户每日清理粪便约60公斤,全部用于农田施肥使用,养殖户负责人每日17时左右将养殖产生的粪便清理后,用四个铁桶灌装,暂存放于进户门外空地(距离大门约5米),后由邻居或附近居民提走到自家园子里施肥使用。
    经对交警队家属楼西侧养殖户现场查看,现场有零星粪污和轻微养殖气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阿里河镇政府负责要求养殖户完善粪污存放设施,制作封闭储存箱或对粪污投放的铁桶加装桶盖。阿里河镇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日产日清,旗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技术指导。
10D1HL202008130008鄂温克旗大雁镇宏图搅拌站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鄂温克族自治旗噪音该举报同D1HL202008100015,D1HL202008110012,D1HL202008130008,X1HL202008140001为重复举报,目前正在调查中。待明确属性
11D1HL202008130009鄂温克旗锡尼河东苏木巴彦乌拉嘎查牧源合作社棚舍里有人养猪,粪便乱倒,气味影响附近居民。鄂温克族自治旗大气    经调查,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东苏木巴彦乌拉嘎查牧源合作社现养殖生猪102头,未建设化粪池,气味影响居民。该举报问题属实。属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科局、锡尼河东苏木政府要求该合作社立即整改,建设化粪池等必要的环保设施,并做到及时清运还田利用。目前,该合作社正在建设化粪池等环保设施,预计9月10日前完成。
12D1HL202008130010扎兰屯市文化小区西门不二家烤肉,油烟影响楼上居民。扎兰屯市大气    2020年8月14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市分局、繁荣办事处联合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扎兰屯市文化小区西门不二家烤肉”位于文化小区11号楼门市,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即“不二家烤肉串吧”。该饭店于2018年12月21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2月开始试营业,2019年2月18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备案号:201915078300000038)。
    二、关于“油烟影响楼上居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店排放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产生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020年8月14日,该饭店委托呼伦贝尔市原野有限责任公示对油烟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于8月20日出具。该饭店排放的油烟废气经过处理,但排放口距离最近的居民窗户仅2.5米左右,居民确实受到油烟影响。综上所述,“油烟影响楼上居民”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2020年8月14日,核查组已要求不二家烤肉串吧于2020年8月25日前对烟道进行改造,烟道沿外墙向上,至楼顶设置排口,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13X1HL202008130002内蒙古牙克石市拓孚有限公司在牙克石市工业大街40号厂区内开设煤炭转运站,转运站离居民住宅楼只有200多米,煤炭粉尘满天飞,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牙克石市大气     2020年8月13日,牙克石市专项工作组对群众举报问题开展了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内蒙古牙克石市拓孚有限公司在牙克石市工业大街40号厂区内开设煤炭转运站,转运站离居民住宅楼只有200多米,煤炭粉尘满天飞,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问题,2020年8月13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组织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储煤场正在进行装卸作业,储煤场四周建设有防风抑尘网,煤炭堆体未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由于检查过程中正在下雨,喷淋设施未开启,作业现场无扬尘产生。现场要求其开启喷淋设施进行检查,喷淋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该储煤场铁道两侧待装卸的煤炭未苫盖,装卸区域外的煤炭已苫盖。牙克石市近日连日降雨,现场检查时,煤场内未见扬尘产生。
   (一)煤炭储运场建设项目验收情况
    内蒙古森工栲胶制品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9日取得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牙环审表字〔2018〕48号),2019年7月15日取得专家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1月12日通过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固废验收(牙环验〔2019〕10号)。
   (二)周边群众走访情况
    2020年8月14日,牙克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内蒙古森工栲胶制品有限公司储煤场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了该储煤场南侧路边三栋住宅楼,分别为联合厂8号楼、9号楼以及聚贤小区1号楼,共走访居民6户。
居民反映关于该储煤场问题汇总情况如下:1.储煤场煤炭运输车辆不苫盖,煤粉扬散严重;2.储煤场煤炭运输车辆经过引起道路扬尘严重,运输过程中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二、举报案件反映情况认定
    经核查,内蒙古森工栲胶制品有限公司煤炭储运场环评手续齐全,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并能够正常运转,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扬尘污染,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问题集中于煤炭运输车辆自身扬散及道路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噪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要求该公司储煤场在四级以上(含四级风)天气时不得生产作业;
    二、要求该储煤场煤炭储存过程中必须进行苫盖,装卸作业时必须开启喷淋设施;
    三、牙克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企业加强煤炭转运站防尘、降尘管理,进出场车辆晚8点后禁止运输,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做好苫盖防治遗撒漏。同时,辖区队员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
14D1HL202008130012海拉尔区鑫海都市绿洲小区柒公子酒吧唱歌声音大,营业时间一般在晚上9点至凌晨3点,噪声影响附近居民。海拉尔区噪音    2020年8月13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被举报餐厅为海拉尔柒公子音乐餐厅,位于鑫海都市绿洲19号楼24号,经营场所为独立建筑,一楼室内有电视一台,四个音响,五张卡台,二楼单间1个,音响一套,卡拉OK机一套,该餐厅侧墙采取铺贴棉隔音隔音措施,窗户全部封闭。目前,该餐厅尚未开业经营,偶尔有亲戚朋友来玩,无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于2020年8月14日22时至23时对该店噪音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夜间厂界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要求该餐厅在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前禁止营业,正式营业后要控制经营时间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15D1HL202008130013海拉尔区新桥市场西门对面中国农业银行每天早晨6点至7点之间焚烧塑料等垃圾,气味影响晨练市民和周边居民。海拉尔区大气    2020年8月12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问题后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排执法人员自8月12日至8月17日在早6点至7点时段以及其他时段蹲点排查,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现象,现场周边也未发现有焚烧的遗留痕迹。同时,经向周围晨练群众了解,群众表示没有看见过焚烧垃圾的情况。不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此处巡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将第一时间解决。同时,如发现焚烧垃圾行为,执法人员将第一时间进行劝阻,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如不听劝阻,将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现场原貌,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6D1HL202008130014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原嘎查书记拉木苏荣在草原上挖坑采沙,共三处地方,两处是嘎查集体草场上,一处是个人草场上。新巴尔虎左旗生态    2020年8月14日,新巴尔虎左旗政府组织甘珠尔苏木政府、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巴尔虎左旗分局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问题中所述三处挖坑采砂地点,其中新巴尔虎左旗巴音塔拉项目区东侧建筑用砂矿、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建筑用砂矿是依法审批的小型采砂矿权;另一处为无主采砂坑。
    一、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项目区东侧建筑用砂矿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砂矿基本情况。矿权人为原野生态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7002014127130136656,矿区面积0.0460平方公里,中心坐标:118°09'58",48°10'50",露天开采,矿权设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4日。
   (二)手续办理情况。矿权人2013年12月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巴音塔拉嘎查项目东侧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8月12日通过原旗环保局审批;2014年1月编制《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项目区东侧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已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7.31万元。
   (三)执法情况。2019年7月24-26日,旗生态环境局因料场内贮存砂料未设置有效围挡或有效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涉事企业于2019年10月足额缴纳罚款,并对砂堆进行苫盖(受今春大风天气影响,苫布已经破损)。2017年6月16日,旗林草局因矿权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草原采矿111亩,移送至旗公安局。
   (四)存在问题。涉事企业尚未实施生态恢复,由于现场堆放的砂料无处销售,不能全面实施生态恢复。
    二、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建筑用砂矿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砂矿基本情况。矿权人内蒙古义龙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1507002014127130136655,矿区面积0.0452平方公里,矿权中心坐标:118°08'36",48°15'38"。露天开采,矿权设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4日。
   (二)手续办理情况。矿权人2013年12月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巴音塔拉嘎查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8月12日通过原旗环保局审批;2014年1月编制《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巴音塔拉嘎查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已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3.56万元。
   (三)执法情况。2019年7月24-26日,旗生态环境局因料场内贮存砂料未设置有效围挡或有效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涉事企业于2019年10月对砂堆进行苫盖(受今春大风天气影响,苫布已经破损),未缴纳罚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6月15日,旗林草局因矿权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草原采矿160.5亩,移送至旗公安局。
   (四)存在问题。涉事企业实施了部分生态恢复,由于现场堆放的砂料无处销售,不能全面实施生态恢复。
    三、无主采砂坑有关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该采砂坑处于无主状态(未查询到采砂相关手续),中心坐标:118°10'24",48°15'56",现场仍存放砂料(2019年4月,旗自然资源局聘请第三方对现场存放的砂料进行了测算,共计30923立方米)。
   (二)已采取的措施。2019年5月11日,新巴尔虎左旗在呼伦贝尔日报发出公告,查找责任人,公告期内无人答复。新巴尔虎左旗依据规定程序,聘请拍卖行对现场存放的砂料进行拍卖,并于2020年5月7日完成拍卖,所得拍卖款共计30.932万元。
基本属实    一、对于有主砂矿的两家公司责令涉事企业尽快恢复砂场生态,或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尽快恢复砂场生态;
     二、对于无主采砂坑,新巴尔虎左旗将利用拍卖所得资金进行生态恢复。







17D1HL202008130015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雅克萨社区映山红商厦门前跳广场舞,使用的音响产生强烈噪声,从下午6点一直持续到晚上9点左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和生活,举报人反映城管大队大队长黄立群出租此场地给跳舞者。此事在8月1日反映过,曾一度解决,现又出现反复的情况。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噪音    2020年8月13日,莫旗公安局尼尔基镇第二派出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2020年8月13日16时、18时、19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到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跳舞人群及放音响声音。经调查判断,映山红商厦门前广场舞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映山红商厦门前广场舞系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活动,未与任何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也未向任何人缴纳场地租金。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立群出租此场地给跳舞者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20年8月12日20时,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尼尔基镇第二派出所约谈映山红商厦广场舞组织者,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涉嫌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要求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协商将广场舞转移至通福广场,组织者当即表示同意转移至通福广场,不再组织人员在映山红商场门前跳舞。2020年8月13日,莫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巡察,发现组织者计划组织广场舞,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驱离违法人员。8月14日巡察未发现映山红商厦门前有跳舞人群及放音响声音。接下来将继续对映山红商厦门前进行巡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