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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0-11-3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0日)

信息来源:呼伦贝尔365体育投注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19 15:27 浏览:11409 【字体大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转办问题  2020年8月10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1D1HL202008100007在海拉尔区巴尔虎西路老蔬菜公司往西山走的老路北侧,现在有人将开槽土和生活垃圾堆放在原有的平房被棚户区改造之后的空地上,形成一处7-8米高的大土堆,生活垃圾被埋在土下面。刮风的时候产生扬尘污染,举报人认为这些土和垃圾堆在这块地上不合理。海拉尔区大气    2020年8月11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海拉尔区巴尔虎西路老蔬菜公司往西山走的老路北侧空地确实存在土堆和生活垃圾。此处土堆为书香雅苑工地开槽回填土。属实   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书香雅苑工地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将该处堆放的回填用土进行自行清理,如拒不改正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8月13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将该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
   8月12日,书香雅苑施工方对该处堆放的回填用土进行清理。受交通管制以及降雨影响,清运工作在夜间开展,海拉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持续进行监督,直至土堆清理完毕。
2D1HL202008100003鄂温克旗锡尼河西苏木西博嘎查牧民72岁老人投诉三敖包阿日湖不知道是那个主管部门将湖泊改造,现在出水改为往南流,破坏湖及草场,希望督察组能了解一下。鄂温克族自治旗生态    2020年8月11日,辉河保护区管理局、鄂温克族自治旗河湖长办、锡尼河西苏木党委、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该湖为辉河下游一个自然形成的天然湖泊,面积约2平方公里,湖进水口位于西北处与辉河河道相连,排水口在东南角,排出后汇入辉河主河道,流经区域地貌类型为沼泽湿地,不存在改造湖泊行为。现场未发现破坏草原、湖泊生态问题。不属实
3D1HL202008100001反映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巴音温都尔嘎查境内巴彦塔拉桥西山下(大辣椒家西侧100米)有生活垃圾污染草原,辉河河道。鄂温克族自治旗土壤    经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乡政府核实,该举报案件反映情况属实。举报地点位于巴彦塔拉乡温都尔嘎查行政辖区内,土地类型为盐碱地,主要为附近牧民堆放的生产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造成轻微污染。2015年以来,巴彦塔拉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收集全乡垃圾并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并于今年6月投放生活垃圾收集箱500余个,有效缓解了垃圾随意丢弃的现象。该生产垃圾堆放点地势低洼,降水增多时易造成大面积积水,不易清理、转运该区域垃圾。属实    今年7月份以来,由于降水频繁,造成积水,铲车、运输车辆无法进入垃圾场进行作业。在降雨量减少,达到铲车、运输车作业条件后,巴彦塔拉乡将及时清理此处生产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活垃圾转运至旗垃圾填埋场,生产垃圾转运至巴彦塔拉乡生产垃圾填埋场,9月30日前完成清理。
    下一步,巴彦塔拉乡将进一步加大垃圾清理频次,及时清运,确保人居环境整洁。
4D1HL202008100002反映满洲里市文明路正在施工修路,施工方无环评手续。满洲里市其他污染    2020年8月10日,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365体育投注文明路正在施工的是文明路罩面工程,是365体育投注今年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一部分,建设单位是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开工前,市住建局按照规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予以备案,备案号为202015078100000019,并非举报所称无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涉及的是所有今年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和老旧小区改造所有项目,作为其中子项目的文明路罩面工程不需要单独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此外工程施工单位针对环评备案中所提到的固废及噪音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专门安排车辆将铣刨的固废材料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二是使用具有吸尘设备的清扫车对路面铣刨进行清扫,做到随铣刨随清扫;三是施工现场使用洒水车,降低空气扬尘,减少大气污染。
不属实    下一步,满洲里市住建局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组织施工。
5D1HL202008100004反映满洲里市世纪大街工商局西侧国旅家园小区E区下水管网堵塞破损,导致生活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举报人向住建部门反映过此事,未得到解决。满洲里市    2020年8月10日,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分局配合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满洲里市世纪大街工商局西侧国旅家园小区E区两个相邻排水检查井之间的下水管网堵塞,造成少量污水从排水检查井盖溢出至小区硬化地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前未收到过相关问题的投诉、反映。
部分属实    现场立即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对检查井及排水管网进行疏通和更换,该问题已于8月11日晚间处理完成。
6D1HL202008100005牙克石市新家园小区18号楼对面全是酒吧,每天开门营业至凌晨3点,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和正常生活,居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但是噪声扰民问题一直未解决。牙克石市噪音    经调查,365体育投注新家园小区18号楼对面,牙克石市农贸批发市场区域13家酒吧正常营业。2020年8月11日晚5点到11点,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开展酒吧噪声扰民专项治理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爱民西街“天娅酒吧”“彼岸酒吧”“奔放酒吧”“主题酒吧”“夜温馨酒吧”“金港湾酒吧”“百合花酒吧”“七之色酒吧”“梦之音酒吧”“月色酒吧”“追梦人酒吧”11家在夏季敞开门窗经营,产生大量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均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区域进行了噪声监测。牙克石市爱民西街新家园A区敏感点噪声属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依据《牙克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2019年1月23号公布)和及现场实际情况确认该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为牙克石市爱民西街新家园A区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表1中2类标准“昼间环境噪声限值为60dB (A) , 夜间环境噪声限值为50dB (A)”。
牙克石市爱民西街新家园A区共布设了3个敏感点,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昼间监测时段1#测点噪声超过环境噪声限值6 dB (A), 2#、3#测点均满足环境噪声限值;夜间监测时段1#测点超过环境噪声限值10dB (A), 2#测点数据异常,3#测点超过环境噪声限值14dB (A)。
    经核查认定:群众举报的“牙克石市新家园小区18号楼对面全是酒吧,每天开门营业至凌晨3点,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和正常生活,居民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但是噪声扰民问题一直未解决。”问题属实。
属实1.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日常检查频率,监督经营业主按规定、守法经营,实现经营场所无扰民现象。
2.由市城管执法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牙克石市分局、文化市场监管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从8月11日晚5时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该区域酒吧进行专项跟踪监督检查。同时举一反三,对365体育投注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整治。
7D1HL202008100006鄂温克旗大雁镇鹤声薯业公司淀粉厂将氧化塘内废水用泵排放至氧化塘周边空地,该厂2006年投产,2009年居民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无法饮用。后来居民自行打了一口深水井已解决吃水问题。2018年国家督察组来的时候,旗环保局到居民家中取水化验,取的是深水井水,化验结果合格。原有水井的水旗环保局负责人说不用取了,一看就不合格。把督察组糊弄走了,居民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2020年6月有一个国家权威机构来化验原有水井的水,在采样前将水井冲洗后才采的水样,居民认为不合理。居民自2009年至2018年向旗环保局举报17次,一次也没解决,未处罚淀粉厂。鄂温克族自治旗     呼伦贝尔市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747921879L.法人:丁佐斌。位于大雁矿区雁南区三矿大井东南侧,2005年投入试生产,主要生产淀粉,设计年加工能力1万吨精淀粉,该企业季节性生产,2016年停产。公司环评报告于2005年5月8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审批(呼环字〔2005〕85号),于2005年12月30日通过呼伦贝尔市环保局验收。
    一、调查情况
    经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为大雁镇居民张玉军,现居住于大雁镇六队。张玉军家距离鹤声薯业公司约1270米,落差27米。
    2009年初,有人将氧化塘泄水闸打开放水饮牛,致使塘水外泄,造成张玉军家被淹。事后,张玉军称外溢塘水污染其井水,向鹤声薯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鹤声薯业公司环保部人员前往张玉军家抽取井水,目测水质清澈,认为未对张玉军家水井造成污染,拒绝张玉军的要求。后张玉军向鄂温克旗环保局投诉,塘水外泄灌入其水井,造成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鄂温克旗环保局监测站人员取张玉军家井水水样,目测水质浑浊。鹤声薯业公司怀疑张玉军向自家井内投入污染物。鄂温克旗环保局对此次投诉事件进行调节处理。经调解达成一致,鹤声薯业公司从2009年起,每月向张玉军支付600元运水费。鹤声薯业2009年起向张玉军支付拉水费用至2015年底。2016年该公司未生产,未支付拉水费用。2017年,张玉军因鹤声薯业公司拖欠其拉水费用再次投诉鹤声薯业。2017年3月16日,鹤声薯业公司委托呼伦贝尔市质量计量检验所对张玉军家原有水井和邻居丛伟生家(距张玉军家30米,位于张玉军家下游)水井(井深约30米)井水做(编号:呼质检<HGW>字<2017>第012号、呼质检<HGW>字<2017>第013号)。经检测,张玉军家7项指标不合格,丛伟生家硝酸盐1项不合格。2017年9月19日双方再次达成协议:支付2016年运水费7200.00元;自2017年起每年支付运水费12000.00元,直至水质达标。
2018年,张玉军将该问题信访至鄂温克旗信访局。鄂温克旗环保局于2018年5月29日出具信访意见书(鄂环字〔2018〕56号):“维持该问题此前处理意见,自2017年起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支付张玉军拉水费12000元,于每年1月支付。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对饮用水进行相关检测,如水质达标,不再支付拉水费用,不达标则继续支付。”
    2018年6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鹤声薯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张玉军家新井井水(2016年建,井深约80米)和同村村民丛伟生家井水(井深约30米)做监测(编号:LCJC18040)。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级标准。随后,张玉军拒绝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原有井井水进行取样,张玉军声称未支付其2016年和2017年拉水费用前,不允许采水样。
    2019年5月24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接到信访转办单(呼环监信〔2019〕64号),对投诉问题再次进行调查。2019年6月4日和6月6日两次前往张玉军家对其原有井进行取水样检测,张玉军声称未支付其2018年和2019年拉水费用前,不允许采水样。
    2020年3月18日,通过说服劝导,张玉军同意对其原有水井进行采样,2020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张玉军家原有井水进行采样,2019年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CCYB-20200710-11),报告显示除锰(平均值0.5857mg/L)属于Ⅳ类水标准,其余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4848-2017》Ⅲ类水以上标准。2020年7月8日,鄂温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张玉军家第二眼井井水进行检查,所检测23项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二、问题答复及处理情况
    一是鄂温克旗大雁镇鹤声薯业公司淀粉厂将氧化塘内废水用泵排放至氧化塘周边空的问题。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开始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后不再向氧化塘排放生产废水。鹤声薯业公司淀粉厂周边菜地属于公司农用地。鹤声薯业公司淀粉厂生产期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排入氧化塘,经三级氧化塘生化处理后,可用于喷灌周边菜地。该问题属实。
    二是该厂于2006年投产,2009年居民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无法饮用问题。经调查,鹤声薯业公司氧化塘位于张玉军西南侧。2009年初,有人将氧化塘泄水闸打开放水饮牛,致使塘水外泄,造成张玉军家进水被淹。事后张玉军称外溢塘水污染其井水,向鹤声薯业公司提出赔偿要求。鹤声薯业公司环保部人员前往张玉军家抽取井水,目测水质清澈,认为未对张玉军家水井造成污染,拒绝张玉军的要求。张玉军向鄂温克旗环保局投诉,鹤声薯业淀粉厂塘水外泄灌入其水井,造成水质达不到饮用标准。鄂温克旗环保局监测站人员取张玉军家井水水样,目测水质浑浊。鹤声公司怀疑张玉军向自家井内投入污染物。鄂温克旗环保局对此次投诉事件进行调节处理。该问题部分属实。
    三是2018年国家督察组来的时候,旗环保局到居民家中取水化验,取的是深水井的水,化验结果是合格的,原有水井的水旗环保局负责人说不用取了,一看就不合格。把督察组糊弄走了,居民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人大雁镇六队居民张玉军反映其居住地饮用水受到污染的情况。2018年6月12日鹤声薯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绿宸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张玉军家井水(第二眼井2016年建,井深约80米)和同村村民丛伟生家井水(井深约30米)做监测(编号:LCJC18040)。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级标准。随后,张玉军拒绝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原有井井水进行取样,张玉军声称未支付其2016年和2017年拉水费用前,不允许采水样。
     2019年5月24日,鄂温克旗环境保护局接到信访转办单(呼环监信〔2019〕64号),对投诉问题再次进行调查。2019年6月4日和6月6日,鄂温克旗环保局、大雁镇政府和大雁镇派出所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张玉军家对其原有井进行取水样检测,张玉军声称未支付其2018年和2019年拉水费用前,不允许采水样。
    2020年3月18日,通过说服劝导,张玉军同意对其水井进行采样,2020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张玉军家原有井水进行采样,2019年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CCYB-20200710-11),报告显示除锰(平均值0.5857mg/L)属于Ⅳ类水标准,其余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4848-2017》Ⅲ类水以上标准。2020年7月8日,鄂温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张玉军家第二眼井井水进行检查,所检测23项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该问题不属实。
    四是2020年6月有一个国家权威机构来化验原有水井的水,在采样前将水井冲洗后才采的水样,居民认为不合理问题。2020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CMA编号:170712050023)对张玉军家原有井水进行采样,并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取样过程符合国家规范。该问题不属实。
    五是居民自2009年至2018年向旗环保局举报17次,一次也没解决,未处罚淀粉厂问题。张玉军曾于2009年、2017年年初、2018年5月、2018年6月、2019年5月、2020年5月投诉鹤声薯业公司。
2009年初,鹤声薯业塘水外泄,造成张玉军家水井被淹。后鹤声薯业公司环保部人员前往张玉军家抽取井水,目测水质清澈。鄂温克旗环保局监测站人员取张玉军家井水水样,目测水质浑浊。鹤声公司怀疑,张玉军向自家井内投入污染物。鄂温克旗环保局认为事实不清,为了化解矛盾,保护弱势群体,对此事进行调节处理。鹤声薯业公司从2009年起,每月向张玉军支付600元运水费。2020年6月28日,鄂温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张玉军家原有井水进行采样,2019年7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编号:CCYB-20200710-11),报告显示除锰(平均值0.5857mg/L)属于Ⅳ类水标准,其余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4848-2017》Ⅲ类水以上标准。2020年7月8日,鄂温克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张玉军家第二眼井井水进行检查,所检测23项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水未受到污染。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8D1HL202008100008海拉尔区越桔西路原海拉尔第二中学门前,有一个搞基建的,运输砂石等物料的大车,跑得快装的多,物料抛洒在马路上,无人清扫,扬尘污染很大,居民和行人都睁不开眼睛。海拉尔区大气    2020年8月9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海拉尔区越桔西路(原海拉尔第二中学门前)书香雅苑工地正在施工,该工地未做好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并且存在物料遗撒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该工地立即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做好有效防尘抑尘工作,并对工地门前道路进行及时清扫,如拒不改正将依法作出处罚。属实    截至8月10日,该工地已将其门前道路清理清扫完毕。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该工地路段的监管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地各项管理规定,做到运输车辆规定运量运输、车辆防尘网遮盖严密、车辆冲洗上路等。
9D1HL202008100009反映阿荣旗复兴镇地房子村东山16年被包工头王宝迪采石取料,大概一千方左右,用来修镇路边边沟,当时镇长赵明同意修建的,至今未恢复生态。阿荣旗生态    2020年8月11日,经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实地调查核实并调取矿山管理部门相关资料发现,复兴镇地房子村东山确有一处石料场,形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当地老百姓几十年来自用零星取料形成的。该石料场于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获得采矿许可证,由阿荣旗霍尔奇镇平安采石场进行开采。2019年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阿荣旗国道301两侧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5月22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内蒙古聚力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开展恢复治理,该石料场已于6月末完成恢复治理,目前正在等待验收。
    经实地调查取证,共取得复兴镇地房子村党支部书记、复兴镇地房子村报账员、被举报人王宝迪、时任复兴镇镇长赵明4人共4份询问笔录,询问结果表明,2016年以来该石料场没有进行过开采,案件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9年阿荣旗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阿荣旗国道301两侧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5月22日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内蒙古聚力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开展恢复治理,该石料场已于6月末完成恢复治理,目前正在等待验收。
10D1HL202008100016反映阿荣旗复兴镇中学西墙外,大概有十亩左右林地被复兴小学副校长刘生智砍伐种黄豆。阿荣旗生态
    经阿荣旗复兴镇和旗林草局调查核实,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该案位于阿荣旗复兴中学大墙外西侧,种植树种为杨树,其林地权属归阿荣旗复兴镇居民王淑芹所有。2019年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类型为抚育采伐,采伐方式为生态疏伐,符合采伐要求,采伐后不需要新栽植树木,但也不允许耕种。经查,2020年5月,刘生智母亲王淑芹在疏伐地块种植黄豆4.04亩,村民孙永学种植玉米1.42亩,合计5.46亩。2020年8月12日,阿荣旗林草局将该案立为王淑芹擅自开垦林地案、孙永学擅自开垦林地案。
部分属实    阿荣旗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将该案立为王淑芹擅自开垦林地案、孙永学擅自开垦林地案,但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而至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未出台相关标准,没有处罚依据,无法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目前,阿荣旗森林公安局配合复兴镇人民政府监督当事人对疏伐地块内耕种的农作物自行铲除,待自治区相关法律标准出台后,依据标准予以处罚,并监督当事人自行恢复疏伐地块植被。
11D1HL202008100011反映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组,厕所革命项目给家家户户安的化粪池罐渗漏,污染地下水。扎兰屯市    2020年8月11日,扎兰屯市农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及达斡尔民族乡政府配合的调查组赴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开展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组对全村76户常住居民,进行了厕所改造,已完工51户,未完工25户,已完工的51户已通过初步验收。厕所改造方法主要采用加装玻璃钢化粪池收集粪便,365体育投注集中采购的枣强县乘联玻璃钢厂的玻璃钢化粪池,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监测对玻璃钢化粪池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0HFCB8001),显示76户玻璃钢化粪池产品合格。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25户未完成改造的主要原因是该组地势较低、地下水位高,导致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后受土层下沉影响,罐体与管道连接处容易发生链接不严的现象。达斡尔民族乡九村已通过微信群、逐户走访等方式,向群众说明情况,承诺维修相关事宜,要求各户在维修完成前,禁止使用厕所。同时,在所有涉及农户都已经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断开马桶与化粪池罐的连接,确保不会私自使用。
经现场核查,已投入使用的51户罐体完好、接口密合,周边无异味,不存在渗漏和污染地下水问题;25户未投入使用的改厕设备未发现使用痕迹,化粪池罐内未存污水,不存在渗漏和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扎兰屯市疾控中心检测,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组地下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综上所述,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组已实了厕所改造项目,但不存在渗漏和污染地下水问题。“反映扎兰屯市达斡尔民族乡九村胜利组,厕所革命项目给家家户户安得化粪池罐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进一步与25户未投入使用改厕设施的村民沟通,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确保在未完成维修前不使用改厕设备。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雨情和地下水位情况,及时进行改造,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
12D1HL202008100012海拉尔区626建材市场,钢材切割、装卸时产生的噪音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道路被大车压坏,粉尘大。海拉尔区噪音    一、钢材切割噪音问题调查情况
    8月12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联合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626建材市场内有3家加工部从事电气焊加工,其中海拉尔区鑫旺电气焊加工厂现场有一台折弯机、一台剪板机、一台数控机床,检查过程中未运行,现已停止电气焊加工,原用于生产加工的三项电已切断,机械设备不具备运行条件,其余两家未发现生产经营迹象。
    二、装卸噪音问题调查情况
    8月12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到达626建材市场,找到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发现装卸钢材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钢材相互碰撞或落地时会产生噪音。
    三、道路破损、扬尘等问题调查情况
    8月12日,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626建材市场门前道路无明显破损情况,且不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一、装卸噪音问题整改措施
1.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钢材装卸时间规定,不允许在居民休息时间段进行钢材装卸作业不允许野蛮装卸,影响居民生活。
2.要求在626建材市场门前醒目位置悬挂禁止机动车鸣笛标识。
二、道路破损、扬尘等问题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对破损的路面、步道板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巡线和维护,确保道路完好、平整。
13D1HL202008100013海拉尔区哈克镇孙家屯村第五奶牛牧场里养猪,粪便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海拉尔区大气    2020年8月11日,海拉尔区农牧局会同哈克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现场确实有一定异味。养猪户何延志于2019年11月初租用哈克镇孙家屯村牧场院内第五栋圈舍养猪,先后引进两批生猪存栏380头,院内堆放猪粪不到1立方米,未及时清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规定,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存栏500头及以上。养猪户何延志养殖生猪存栏数不及500头,未达到生猪规模养殖场规模,因此不适用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相关规定。
属实    因堆粪未及时清理等情况,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恶臭气体。
    针对粪便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哈克镇政府、区农牧局责成养猪户何延志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要求其将每日生猪产生的约150公斤猪粪便移至远离村庄并已做好防渗透处理的硬化地面上进行短期晾晒。同时,要求何延志在2020年8月30日前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化粪池,将新产生的粪便放入化粪池中,杜绝异味扩散。
    下一步,哈克镇人民政府、海拉尔区农牧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分局将监督该养殖户落实整改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恶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14D1HL202008100014陈旗哈达图十五队后面100米左右,有两处深坑(具体面积不详),十几年前采煤遗留下的,刮风天气扬尘很大。陈巴尔虎旗大气    2020年8月13日,经旗自然资源局、巴彦哈达苏木政府现场调查核实,该处采坑为希日乌苏煤矿历史遗留采坑。为1970年由哈达图牧场开办的一处小煤矿采挖形成,是以自采自用为主的自建煤矿。1974年,旗政府聘请扎赉诺尔矿务局进行初步勘探后开始筹建,1975年经黑龙江省呼伦贝尔盟批准建立地方国营陈巴尔虎旗希日乌苏煤矿,建斜井两眼,当年见煤,日产原煤42吨。1976年,建立露天矿,由于当时技术、设备等多方面因素,年产原煤也只达到1.5万吨。1985年,开发建设宝日希勒煤田后,希日乌苏煤矿整体迁移至宝日希勒,至此希日乌苏煤矿停止生产。1998年,陈旗政府决定重新开发希日乌苏煤矿,但采矿许可证始终未办理。1998年至2006年期间,希日乌苏地区存在严重非法盗采情形,盗采资源主体为王志军和圣地亚经贸公司,原陈旗国土资源局先后多次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报告陈旗政府违法开采情况、提出处罚建议、出具移交案件公函等相关文件。2005年1月25日,原陈旗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出具《土地违法结案报告》,认定其违法开采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款交齐结案,2006年旗政府强制将其关闭。
    为解决该地区地质环境被严重破坏的问题,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避免对周边牧民牲畜造成伤害,旗自然资源局2009年至2017年期间共4次编制治理方案,向上级申请治理项目(资金)3次。按照2016年《陈巴尔虎旗希日乌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陈巴尔虎旗希日乌苏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预算资金为1644.94万元,采坑面积为213.4亩。由于资金量大、落实困难等原因,该治理项目至2019年底一直未能实施。8月1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采坑内存有大量积水,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基本属实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呼伦贝尔市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旗将尽快组织开展工作,科学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及时平复矿坑,消除安全隐患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实际发生治理费用依法向违法责任人追讨。同时,我旗将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严控矿山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统一草原地类划分标准,加强草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引入先进草原监测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杜绝非法盗采情况发生。
15D1HL202008100015反映鄂温克旗大雁镇宏图商砼距离居民住户仅1米,该站生产时噪声大,凌晨五点开始施工,举报人86岁高龄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休息。多次反映问题,至今未给解决。鄂温克族自治旗噪音该举报同D1HL202008100015,D1HL202008110012,D1HL202008130008,X1HL202008140001为重复举报,目前正在调查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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