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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3-02-16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3 10:21 浏览:57052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365体育投注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365体育投注同意,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365体育投注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365体育投注稳就业工作,保持365体育投注就业局势稳定,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要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确保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围绕企业资金、原材料供应等需求,打通“堵点”,畅通物流、资金流,助力企业稳定生产。对市场销路好、产品质量优,但流动资金匮乏的企业,为其积极争取金融单位支持;对订单不足的企业,强化政企联动,协助其开拓市场,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机制,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通过968966创业就业直通车平台及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招聘,设立重点企业招聘用工专区,提供开复工信息通报、劳动者和企业集中返岗求助受理等服务,开通信息推送功能,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在线支持,满足企业用工需要,确保企业正常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如企业吸纳此类人员就业,将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对365体育投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组织重点群体到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每组织1人就业,给予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减负稳岗政策


(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认定标准,即: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拥有参保职工30人以内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按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应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配合落实)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创业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运营成效,对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相应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支持。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园、孵化基地场地租金减免政策落实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0〕10号)要求,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申请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配合落实)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贷款支持范围: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包含其子公司),特别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扶持。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全程线上办理,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配合落实)


(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由20%下降为15%(对超过100人的企业,该比例下调为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配合落实)


(八)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免除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下列情况免除反担保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内)、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呼伦贝尔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合理延长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对于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并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对于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本着“合理规划、集中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居民、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合理规范设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市区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经营场所和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增加收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配合落实)


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十二)要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城镇常住农牧民工就业,确保农牧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开展的农牧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等措施,输送农牧民工异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市区以外地区(市域内)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并在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农牧局、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十三)加强京蒙劳务协作。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按照与北京对口帮扶地区签订的《2020年对口帮扶合作协议书》,通过线上招聘会、扶贫车间、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开发扶贫专岗、致富带头人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帮扶措施,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扶贫办、农牧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十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返乡创业人员可优先入驻创业园区,提供3年的房租、取暖费、物业费减免政策,开展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对于返乡农牧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且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进行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对呼伦贝尔市内企业、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农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带动周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此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就业,并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扶贫办、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配合落实)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七)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呼伦贝尔市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落实)


(十九)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020年、2021年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各国有企业主动加强与各高校的联系,探索建立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全方位的校企合作模式。加强人才储备工作,合理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拓宽招收高校毕业生专业范围,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指导国有企业大力推广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院校(含技工院校)网上招聘全覆盖。(市国资委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军分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的时限。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在两年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相关用人单位考试,待录用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工作


(二十三)强化就业援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各旗市区政府要积极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特点的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化难以就业的退役军人,给予兜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退役军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对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对于确无法留用且再就业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置地政府及时妥善安置。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要采取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落实)


八、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六)通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对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稳就业作用。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认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可享受到退休。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失业保险金扩大范围政策。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所属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实行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牧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十)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的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无需实操训练或可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政策,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加大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扶贫力度,鼓励各旗市区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农牧局配合落实)


(三十三)大力开展企业以工代训。对中小微企业新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对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 600 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鼓励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对开展培训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十、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1年底,365体育投注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要全面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窗口),合理配置人员,完善设施设备,推动业务流程和制度统一规范,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落实)


(三十五)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享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统计局配合落实)


(三十六)优化失业保险申领。严格执行“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简化申报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或申领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缴费单据、《就业创业证》等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公共业务机构核定减员原因和停保类型为依据,核定解除劳动关系类型,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和共享信息,确认就业失业状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政务服务局配合落实)


十一、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三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以及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行见实效。各旗市区要建立完善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365体育投注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稳岗补贴资金投入力度,并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等稳就业、促就业支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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