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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1-11-12

2018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12 21:53 浏览:8476 【字体大小:

 

根据《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八)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九)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十)管理365体育投注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院内设三十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2017年末人员编制数2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0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88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64人,遗属2人。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为526.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526.24万元。

(二)2018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年度预算支出526.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6.2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526.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02万元、基本公用支出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4.13万元。

⑵项目支出0万元。

⑶经营支出0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5.2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02万元。

3、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13万元。

4、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1.0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13万元。

5、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26.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526.24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13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526.24万元,比上年增加42.45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较2016年末增加5人;

2、养老金预发工资纳入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因2017年上化,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因2017年上化,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因2017年上化,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资产情况:

因2017年上化,无资产情况。

2、2018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因2017年上化,无房屋建筑物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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