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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1-11-12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21 14:35 浏览:8395 【字体大小:

根据《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八)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九)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十)管理365体育投注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根据上述职责,市中院内设三十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2016年末实有离休人员2人,退休59人,遗属2人。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全年收入总计483.7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

(二)2017年全年支出总计483.79万元,全部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按功能科目分款、项说明):2017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4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33万元。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483.79万元,比上年减少4365.05万元,减少90.02%,主要原因为法院系统人财物上划至内蒙古财政厅,从2017年起由财政厅拨付经费,但离退休、遗属不上划,离退休、遗属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230万元,减少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经费上划自治区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万元,减少100%。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2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为经费上划自治区管理。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9)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147.13万元,减少100%。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0-政府采购表1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1-政府购买服务表11)

七、国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7年资产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调研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较上年变化增加(或减少) 0 辆。

2、2017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平方米。

(数值取自:预算公开表12-基本信息表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二)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三)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特此说明。

附件:1、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含“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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