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65体育投注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呼政字[2014]110号)要求,现将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部门基本情况
(一)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市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法警支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挂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中本年收入合计4077.9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670.23万元。
本年收入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构成;本年支出主要由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构成。
三、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3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47.09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实行节假日封存,定点存放和外出报告制度,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二)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累计共448人次,共 5.14 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的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1、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