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365体育投注关于批转〈呼伦贝尔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4]110号)的要求,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一)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中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二)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三)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七)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八)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九)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十)管理365体育投注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经费;(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十二)承办其他应由市中院负责的工作。
二、根据上述职责,市中院内设二十一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管办、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赔偿办、未成年人法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技术室、法警队、监察室、行政装备管理处。我院2014年末人员编制数221人,其中行政编制201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82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还有离休人员4人,退休52人,遗属2人。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268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6.01万元,项目支出123.0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和福利支出为1655.13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为560.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3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度因公出国费用预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70.00万元。
五、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二)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三)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的支出。(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特此说明。
附表: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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