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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1-11-12

2014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1-21 14:21 浏览:8143 【字体大小: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制定的《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4s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监察室、纪检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教育培训处、法警支队、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财政拨款2105.90万元,支出预算为2105.90万元。一是基本支出1998.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9.85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4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1.2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其中业务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8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安排我院“三公”经费共计为60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人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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