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365体育投注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呼政字[2014]110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经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及“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统计数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构成情况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政治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和28个科级内设机构及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8个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组织人事处、宣教处、培训处、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鉴定室、法警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
编制人数221人,在职人数188人,离退休人数50人,其他50人。
三、2014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收支情况
本着综合预算、科学论证的原则,从保证法院履行职责的实际出发,结合法院工作实际,2014年度,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经费财政拨款2444.64万元。根据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及2014年度工作安排情况,全年共计预算支出为2444.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6.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4.7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安排我院“三公”经费预计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二)公务接待费1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含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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