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
根据《365体育投注关于批转〈呼伦贝尔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4]110号)的要求,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相关材料进行了整理和统计。现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职能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是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呼伦贝尔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能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八)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九)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职务。
(十三)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缺席的个别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和人员构成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02]33号)的规定,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和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7个工作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协助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秘书处、行政处、人事处、信访处、研究室5个科级机构,下设后勤服务中心、老干部服务中心2个科级事业单位。
机关行政编制43个、事业编制29个;在职人数75人,离退休人数33人,其他人员14人。
三、201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部门预算收入131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315.4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4年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年度预算支出1315.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7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呼伦贝尔市财政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三公经费”共计为170万元。主要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15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2014年度市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度市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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