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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未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或规模发卡企业未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商务局
设定依据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正本)(根据2016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 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