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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检查
实施主体 市统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