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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令第222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