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依法行政
>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采矿权人未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令第222号)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未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