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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采矿权人未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令第222号)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采矿权人未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