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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对编制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或者分期治理方案弄虚作假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局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令第222号)第三十一条 编制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或者分期治理方案弄虚作假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