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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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