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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设定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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