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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检查
实施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