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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市体育局
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 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 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