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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