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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
设定依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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